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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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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企业当年度盈余是否已实现,是股东申报税赋关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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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申报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是OECD於2024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各国资讯互换的机制,其互换的概念与共同申报准则机制(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类似,两者的初衷均是为了协助各国政府有效掌握纳税人与境外公司於海外持有,但漏未申报的各项资产,,以利各国之间打击避税与逃漏税捐的税赋侵蚀问题;但两项机制最大的差异在於:一、针对标的不同CRS针对的是海外金融资产,如:存款、基金、债券、保险、信托...等,为主要交换标的;而CARF针对的则是海外虚拟资产,如:Token、加密货币、NFT...等。主因在於,近年来,许多漏未申报的所得,多数转换以虚拟资产方式隐藏,单就掌握登记性金融资产,以查核漏未申报的资讯,已明显不足以窥探漏报所得的全貌;是故,唯有逐步消除虚拟资产的去中心化特性,并藉由各国税务机关的资讯互换,才有破解全球避税漏洞的可能。二、规范对象不同受CRS规范,需辨识持有金融资产之最终受益人的,主要是金融机构,包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机构、基金发行机构...等,举凡金融机构都有依各国CRS规范,依法尽职审查非居住民身分与资讯,并定期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非居住民金融资产资讯的义务。而CARF规范的对象,将会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者,包含:虚拟资产交换商、交易平台商、移转商、保管商、承销商、借贷商...等,举凡虚拟资产服务业者,亦须依各国CARF规范,尽职审查非居住民身分与资讯,定期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非居住民虚拟资产资讯的责任。这也正说明了,台湾於2026年所立【虚拟资产服务法】,并依据国际趋势加诸各项责任於服务商的必要与重要,虽说,这是踏出国际虚拟资产资讯交换的第一步,但也由於台湾并非OECD组织的成员国,故要与各国交换我国居住民,於他国的虚拟资产,有一定的难度。但如同台湾於2019执行【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的状况相同,可能先依据OECD组织对CARF机制的指导原则,制定相关法规,并要求虚拟资产服务商,尽职审查并辨识非居住民客户的税务身分,进行税务居民所在国的分流;同时,财政部与各国洽谈虚拟资产资讯交换与缔约,再由虚拟资产服务商定期将非居住民客户的虚拟资产资讯、税务居民身分资讯,申报给财政部,以利与缔约国互换台湾税务居民於他国的虚拟资产资讯;至时,境外虚拟资产的存量、流量,将可能在国际互换之下,浮上台面接受检视。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线上-个人加密货币申报实战:从所得认列到查核解析】...more【影音-CARF来袭!解密~境外加密货币资讯互换的新变局~】...more 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4383.html 虚拟资产申报框架(CARF)对加密货币与境外公司之影响 2026-05-26 202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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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於2023年启动CFC制度之后,低税赋国家的受控外国公司(下称:CFC企业)当年若不符合排除要件的话,当年度盈余即穿透至背后股东,而产生税负申报的义务。基本上,所采行的概念,类似会计原则上的权益法观念。亦即,当被投资公司(CFC子公司)认列获益,投资公司(母公司)也将同步认列投资收入,同样的
,当被投资公司(CFC子公司)认列损失,投资公司(母公司)也将同步认列投资损失。

一、CFC制度施行前的申报关键
在CFC制度施行之前,若法人股东尚未收到盈余分配金流时,即便依据财会准则在帐上认列CFC公司的投资收益,税务申报时,仍予以递延,产生了暂时性差异的税赋效益。

换言之,在CFC制度施行前,法人股东的申报关键,乃是盈余确实由CFC公司分配至投资公司时,始认列当年度法人股东的所得额,并进行税赋申报。



二、CFC制度施行后的申报关键
在CFC制度施行之后,如果CFC公司未符合排除要件的话,CFC公司的当年度盈余与亏损,即穿透至法人股东当年度所得额,并直接产生税赋效益。然而,所谓的CFC公司的当年度盈余,指的是『已确实分配到CFC公司的盈余』,而非仅依权益法认列在CFC公司帐上的损益。

举例来说:台湾甲股份有限公司,透过BVI的CFC公司,间接投资越南子公司。在此架构下,越南公司若当年度获益,BVI的CFC公司、台湾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帐上,即依权益法承认获益;但如果越南子公司盈余,尚未分配给法人股东BVI之CFC公司的话,CFC公司税赋上的当年度盈余就尚未实现,此时,则尚不会产生CFC公司当年度盈余,穿透台湾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讨论;同理,亏损亦然,必须时BVI的CFC公司当年度已实现的亏损,才会讨论CFC制度下,亏损后抵十年的适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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