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近期研讨会与专栏
2
创业营运与税务
3
代吸收支付国外授权金、服务费的扣缴税额4
https://www.uniore.url.tw/cn/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企业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允当地将每一个营运过程,详实地记录於日记帐上,而入帐依据的乃是:外来凭证、对外凭证与对内凭证;然而,入帐凭证范围并不限於统一发票或扣缴凭单...等税法上的合规凭证,只要能忠实呈现营运轨迹的单据,都能作为入帐上的依据;是故,依会计准则入帐后的财务报表,与依据税法调整后的税务申报书,必然存在著差异。而该项差异,包含: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两类,其中又以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占比最高,故当帐上呈现亏损现状时,永久性差异可能反转税务申报书,导致税基为正的缴税结果;也正因为这种税上虚盈实亏的无奈,导致许多实务上的税赋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违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见的违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种:一、不法凭证安排例如:将非属企业营运相关的支出凭证,列入企业费用帐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实统一发票或人头薪资,用於税务申报的抵扣上。二、不法申报安排例如:设立多家企业以分散营业额,在不符合书审要件的情况下,利用书审申报方式逃避税捐责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书审要件的企业,逃漏个人高额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三、外围帐户隐匿例如:以简单粗暴的他人帐户、外围帐户,或境外公司OBU帐户、海外帐户,隐藏应申报所得的金流。虽然实务上常见前述各种态样,但恐已涉及高度税务疑虑,甚至是税务洗钱上的不法行为;而诸类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样的徵兆,即:出现无法解释的巨额资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会出现无法解释的资金存量与流量,乃因:一、不实费用凭证虽导致税赋少缴,但并未有真实费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书审企业虽分散营业额致使税少缴,但并未有真实费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围帐户隐匿企业未报税的金流,但收款帐户无法解释资金存量与流量当巨额资金存量或流量,与业主申报收入迥异之时,税务风险与查核爆点即会油然而生,而保险从业人员,在接触中小企业的业主并建立业务关系时,也多所会遇到业主有以上态样的金流,保险从业人员若能适时由中小企业主合法规划的指引与导正切入,除了增加业主的信任,也让完税后的资金布局资产,充分发挥保险效能,保障一生财富的长治久安。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线上-保险行销应掌握的中小企业主税务问题】...more 【线上 - 营所税之解析、限额计算与申报应注意事项】...more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解析企业常见的违法税务安排与风险:保险从业人员的引导与机会 2026-02-12 2027-02-12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相关连结: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791


当我国境内组织,支付外国个人或营利事业『所§8条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且该境内所得来源,又属於所§88条:应扣缴所得之时,给付组织即应就支付所得来源,扣缴税金,并於十日之内,完成扣缴申报的程序,由此可知,境内组织的责任,是可想而知的沉重,故给付方又被称为扣缴义务人;但若不符合所§88条之应扣缴所得项目时,则由外国个人或营利事业,自行结算申报,给付方则无需就源扣缴。

其中,扣缴税率,也会因为所得性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包含:

一、薪资所得;6%(未逾基本工资1.5倍);或18%
(逾基本工资1.5倍)

二、营利所得:20%(大陆股东);或21%(非大陆股东)

三、执行业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权利金收入...等:20%

就以支付权利金为例,理论上,如果支付外国人或营利事业的权利金是NTD100万的话,给付方仅能汇出NTD80万,另外,预扣NTD20万的税金,给付方需再给付之日起,十天之内,完成扣缴申报的程序。

虽然,对於外国人或国外营利事业来说,在台湾预扣的NTD20万税金,可以在其所属国抵扣应纳税金;然而,实务上,收取权利金的外国人,多半会要求境内给付企业,必须给付净额NTD100万,并
代为吸收扣缴税金

是故,给付方则需还原加总(Gross Up),以便计算出正确的扣缴税基。还原加总的恒等式,如下:

税基=实拿净现金+扣缴税率*税基

X=100万+20%*X

X=125万


代吸收的税金=125万*20%;为25万

换句话说,境内组织在给付NTD100万给国外后,十天之内,必须将代吸收的NTD25万扣缴税金,缴纳国库并完成申报程序;若应扣缴未扣缴、应收报未申报,给付方都将承受相关罚则;也就是说,给付方只有以下三种结果:

一、给付方尽力与外国人或营利事业,达成就源扣缴(Withholding Tax)的共识

二、给付方倒算还原加总(Gross Up)后,计算代吸收的预扣税金

三、给付方未依法完成扣缴与申报,承受违法的罚款与风险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支付外国人、外国企业之就源扣缴解析...more

各类所得扣缴申报...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