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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劳保与健保,如何投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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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所税的来源相当多元,然而,综所税可扣除的额度有限,包含:免税额、扣除额(标准、列举、特别)与基本生活费差额,然而,许多高所得者认为,若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的话,是否更有税赋规划的效益?事实上,实务执行时,有诸多待解的变数,首先要视,个人的所得类别而定:一、被动式收入来源如:营利所得(股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财产交易、权利金...等,在法人化的过程当中,遇到的阻碍相对较少。无论是以资产作价,或转移定价,将被动式收入转以公司名义收取的过程,绝大部分的问题会是在转移之后的税务疑虑、实质认定风险,以及不法书审申报的避免。二、主动视收入来源如:执行业务收入、薪资所得、佣金,在法人化的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变数较多,包含:(一)雇主或给付方,是否愿意转向法人签约付款(二)聘雇关系、委任关系是否可以清楚界定(三)原先聘雇关系下的劳健保,该如何异动(四)不法书审申报的避免,以及税务疑虑、实质认定风险仍存在而高所得者欲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不外乎想藉由费用税盾、税赋递延以进行税赋规划,然而,依法论法,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税法上,都有相关的规范,包含:所得税法§38、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62,已对费用认列设有限制;再者,所得税法§14之3、所得基本税额条例§12之1,也防堵了盈余递延的效果。再者,就实质税率来说,个人税赋、法人架构税赋,存在极大差异:一、个人综所税境内所得来源级距为5%-40%,股利可以28%分离计算;而基本所得来源,亦是在扣除NTD750万之后,再课徵20%,结构相对单纯。二、个人所得法人化架构(一)个人与境内公司架构实质税赋:需考虑营业税(5%)、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5%)、股利分离计算(28%)、法人的劳健保负担、资产评价变数、国税局实质认定之后的税赋风险...等问题。(二)个人与境外公司架构实质税赋:需考虑就源扣缴税赋、CFC申报成本与海外所得税赋,以及国税局实质认定之后的税赋风险...等问题。是故,将个人所得法人化,是否真的有利,需谨慎判断与评估,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之下,进行相关规划。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线上-线上-个人所得法人(公司)化的深入剖析】...more【影音-所得法人化:是节税秘笈还是税务地雷?】...more 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4936.html 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的税赋疑虑与省思 2026-06-07 202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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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下的一人公司,可以说是实务上,经常可见的状况,特别是在电商经济交易频繁的现下,实体商品的月营业额达NTD8万,业务服务的月营业额达NTD4万,就必须办理税籍登记,最好连带一并完成工商登记,如:行号、有限公司的登记为宜,故一人行号或有限公司,仅一位股东兼董事(负责人),但零员工,可说是比比皆是的架构。

一人企业下,负责人的劳保与健保,该如何纳保?是一人企业负责人经常可见的困扰,然而,就各项保险而言,分成以下各点,均有不同的规定:


一、就业保险:
纳保者必须是劳工,但负责人是资方,无劳工身份,故恐无纳保资格。

二、劳工保险(普通事故)
纳保者必须是劳工,但负责人是资方,并无劳工的身份,故原则上,无纳保的资格;虽然,负责人可随员工於自己公司纳保,但因为零员工,故无法成立投保单位,无法加保。

三、职业灾害保险
负责人毕竟有在自家公司就职,执业存在职业灾害的风险,应有受到保障的必要,故负责人,可自愿加保在自己的一人企业。

四、全民健康保险
负责人的健保,原则上,应该在自己的一人企业,以负责人的名义纳保。

五、补充保险费部分
负责人的薪资,若出现符合高额奖金定义的收入,当年度奖金累计,超过一代健保投保金额四倍以上,则会产生二代健保的扣费。


一人企业的负责人,不应於工会投保劳健保,因为负责人为资方,并非无一定雇主的劳工,不符合纳保资格;另外,若一人企业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其他企业的正职员工的话,则应该在正职工作的企业纳保。

例如:有些日常上班时间,於企业担任正职的员工,会在下班后,经营自己的电商事业,此时,就可能发生前述的这种状况。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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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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