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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与医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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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与总管理公司的顾问合约探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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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的执业医师,包含:受雇医师、合伙(独资)医师;受雇医师与诊所之间,存在聘雇关系,故应该由诊所依据受雇医师的平均薪资,为其纳保就业保险、职业灾害保险、提缴劳退金,并投保全民健保。然而,诊所实质拥有者:独资执业医师或联合执业医师,乃属诊所的营运负责人,可自愿加保职灾保险、自愿提缴劳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则上,应以最高级距,於自己的诊所纳保,但实际状况,却相对比较复杂。可分就以下状况解析:一、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的诊所纳保全民健保(一)但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未明若诊所属当年度刚开业或刚复业,执行业务所得尚未结算,故在执行业务所得未明的情况下,可暂以每月45,800纳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诊所员工其纳保劳退金提缴、劳工保险、职灾保险的投保薪资。亦即: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Max(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二)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已明确当诊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执行业务所得的结算,并完成申报之后,应在5月底之前,依该执行业务所得的金额,调整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并回溯自当年度3月起生效适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需自我审视并调整为: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Max(执行业务所得, 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未依据实际执行业务所得纳保,且未调整全民健保投保级距而有漏缴保费的话,则将产生相关罚则。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纳保全民健保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是以正职员工身份,於其他单位纳保,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话:在每年5月,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申报,并依据出资比例配发执行业务所得时,诊所负责人(扣费义务人)需先扣下执行业务所得(分配额)的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并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缴纳,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细申报。若诊所应扣未扣二代健保补充保费的话,则将产生相关罚则。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执行业务收入的认定、申报与二代健保】 ...more【私人诊所的税赋申报解析】...more参考资料: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0737.html 诊所医师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纳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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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每一个私人诊所都是开业医师的个人执业场域,亦是个人出资的诊疗空间,但毕竟初始成立私人诊所的资金挹注,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故私人诊所加盟连锁品牌的诊所体系,寻求更多资源与品牌效应之时,经常可见管理中心或控股公司(下称:总管理公司)从旁提供必要协助的角色;而这类的总管理公司,经常在连锁品牌诊所的体系中,扮演以下的行政职能,包含:

一、固定资产建置
例如:由总管理公司承租诊间所需的诊疗空间,并由工班依集团CIS统一装修,再转租给体系内的各私人诊所;或由总管理公司购置(调度)诊疗所需的设备、相关固定资产,如:车辆、伺服器、冷冻设备...等,再转租给体系内的个人私诊所,藉以降低体系内私人诊所的初期成本压力。

二、相关耗材统购
例如:由总管理公司协助体系内的各私人诊所统一采购所需要的耗材,藉此控制成本与统一品质;或为体系内的诊所医师安排研讨会或进修课程,以精进诊疗技术或管理知识,甚至是统一安排专职公司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清运,或诊间的消毒与清理,或为体系内的私人诊所提供管理协助,如:税务申报、节税规划、人事制度建置、医务管理流程改善、资讯系统建置...等;诸如此类,私人诊所共同所需的经营支援,皆由总管理公司统一处理,降低体系内私人诊所的经营成本。

三、紧急资金调度
体系内的各私人诊所,若有营运所需的资金不足之时,总管理公司亦会提供资金融借与调度的协助,以解决燃眉之急。

然而,在制定体系内各私人诊所与总管理公司之间的顾问合约时,必须留意以下的合理性问题:

一、是否可以描述具体服务内容
谘询费多属定额给付,但每年获利却是动态在发生;总管理公司为了取得每年动态的获利,与体系内的私人诊所,签署一份不合理,甚至无法解释谘询、顾问的具体内容为何,且谘询费用还每年不断上下浮动的顾问合约;此类为了收款而拟定之合约,可能存在违法疑虑与诊所费用遭剔除之风险。

二、合约内的顾问费用是否合理
提供顾问谘询所收取的顾问费,必有市场上,可受公评的合理价格,若总管理公司为收款而拟定高额顾问合约,且无法解释具体谘询内容与计价逻辑,
即存在诊所支付总管理公司之顾问费用,遭剔除的风险。

三、谘询费是否与诊疗收入有关
依据执行业务所得查核办法§14之规定:非属执行业务之直接必要费用,不得列为执行业务费用,故依据合约要求,体系内各私人诊所支付总管理公司的费用,是否与诊所之诊疗收入直接相关?若无关者,不能列为诊所的业务费用。

实务上,在这些总管理公司法人背后的股东与投资者,也希望藉由解决私人诊所开业初期,医师需要大量资金投注的需求,透过支援性质的职能,以谘询费、管理费、顾问费...等名义,赚取可能的获利空间。

但如果总管理公司的年度谘询费被税务机关剔除,导致私人诊所开业医师需要再补税的话,由谁承担?如何承担?这就必须要再进一步细究了。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连锁诊所税务架构与外部投资者应注意事项】 ...more

【控股公司在医师节税架构上的运用解析】..more


【诊所、医师的查税案例与税赋风险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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