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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研討會與教育訓練個人受控公司制度(CFC)與海外所得申報

個人受控公司制度(CFC)與海外所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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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架構解析
(一)受規範的個人控股與理財架構
(二)控制力與持股率的差異
(三)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之認定
(四)排除受規範的要件與狀況
(五)虧盈互抵與適用要件
(六)已扣稅款與抵扣要件

二、低稅賦國家之定義
(一)較我國稅賦低70%以下之低稅國
(二)僅針對境內所得課稅國家之定義

三、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的判斷
(一)個人與其關係人的定義與範圍
(二)針對CFC企業的控制力計算
(三)各投資架構的控制力說明與解析

四、排除要件的評估
(一)境外關係企業的實質營運安排
(二)當年度盈餘未達基準的計算(CFC合併計算、CFC單一穿透)
(三)實質合夥架構不受影響的主因

五、穿透原則的適用解析
(一)境外公司當年度盈餘穿透的計算與解析
(二)境外公司當年度虧損後抵之計算與解析
(三)財務報表的準備與簽證必要

六、海外已納稅款之抵扣權力
(一)源於非中國大陸之盈餘扣繳稅款
(二)源於中國大陸之盈餘扣繳稅款

七、個人CFC執行對海外所得申報之影響
(一)執行前,海外所得申報舉證文件與課稅時點
(二)執行後,海外所得申報舉證文件與課稅時點
(三)執行後,境外公司分支機構與僑外資公司的稅賦影響
(四)境內企業申設OBU授信專戶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