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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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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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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獎金的定義:對扣繳稅款與二代健保的影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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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貿易的類型,大致上,可以區分為居間介紹、買斷賣斷兩大態樣,再由兩大態樣延伸出各式交易模式;然而,對於國際貿易而言,營業稅適用零稅率的退稅機制,是一項重要的資金週轉來源,然而,並非所有三角貿易的交易模式,都適用零稅率的退稅要件。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7的規定,外銷貨物與外銷勞務(包含: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均符合零稅率的退稅要件;然而,判斷的關鍵,並非僅由金流是否由國外匯入來斷定,最主要乃是:交易模式是否符合營業稅法§7的要件定義。過去經常發生,與三角貿易有關之零稅率適用要件的誤判態樣,包含:一、境外買斷賣斷交易誤判為與外銷有關的居間介紹若買方、賣方雙方均在境外,國內貿易商無須負擔交易商品的瑕疵與風險之責,國內貿易商純屬居間介紹,由買賣雙方自行完成交易之時,貿易商的交易模式即符合國內提供、國外使用的外銷勞務定義,其所收受的境外匯入佣金或匯入匯出的收付價差,均適用零稅率的營業稅退稅要件。反之,若國內貿易商獨立向境外供應商買斷商品,並獨立轉銷售給境外客戶,且由貿易商負擔商品瑕疵與風險責任,僅商品是由境外產區直送境外客戶端,雖然國內貿易商亦有匯入匯出款的收付價差,但由於該批貨物未從台灣移運出境,不屬外銷貨物,而國內貿易商亦未提供任何居間介紹的服務,以進銷存的買貨賣貨方式入帳,亦非屬外銷勞務,故該筆交易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適用零稅率的退稅要件。二、與進口有關佣金誤判為國內提供國外使用之勞務國內貿易商協助境外供應商,順利供貨給國內另一買方後,其所獲取之境外供應商自海外匯付之佣金,實屬進口佣金,並不屬於國內提供、於國外使用的勞務,故不適用營業稅的退稅要件。故三角貿易業者,若單以境外匯入款,作為適用營業稅之零稅率的退稅要件,容易產生誤判的狀況,不得不慎。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三角貿易之稅賦規劃與申報】...more【營業稅解析與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8366.html 三角貿易的誤判零稅率退稅之交易模式 2024-04-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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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職員工的薪資為例,可分為:工資、獎金兩者,但兩者給付,在薪資扣繳稅款,以及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的投保與扣費上,處理的方式,卻各不相同。

一、扣繳稅款:
(一)工資
工資扣繳稅額的方式,分為兩種:一者,是按薪資所得稅額表,依表來查,另一者,則是超過NTD4萬,即扣5%。

(二)獎金
獎金的扣繳稅款方式,為單次給付超過NTD86,000時,扣5%。


二、勞健保、災保、退休金與二代健保:
(一)工資:一般勞保、災保、退休金、全民健保的投保級距,應以工資為依歸。

(二)獎金: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則是針對當年度所累積超過全民健保投保金額4倍以上的獎金,起扣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


然而,何謂工資?何謂獎金?界定兩者差異的關鍵,並非給予該項報酬的名稱,或是給予的頻率;主要的關鍵,乃是給付的性質與定義:

一、工資
所謂的工資,乃指符合以下兩項定義的報酬,即為工資;包含:員工勞動力所獲得的對價報酬,以及經常性的給予。

(一)勞動力所獲得的對價報酬:

包含像是,本俸、業績獎金、績效獎金、生產獎金、久任津貼、加班費、全勤獎金...等。

(二)經常性的給予:

包含像是,伙食費、通訊津貼、通勤津貼、誤餐費...等。

由此可知,即便是給付頻率不固定、金額不固定的獎金,只要是勞動力所獲得的對價報酬,都算是工資的範圍,並不會因為給付名稱為某某獎金,就成為非固定薪資;另外,非關勞動力對價但經常性的給予,亦符合工資的定義;換言之,以上各項給付,都應納入勞保、健保、職災、退休金,以及全民健保的投保與提繳範圍之內。


二、獎金
所謂獎金,乃指:恩惠給予;即,無關勞動力對價的給付,才算是獎金。

例如,像是:中秋獎金、端午獎金、農曆春節獎金,這類因為年節到來,所給予的祝賀禮金;或是生日禮金、結婚禮金、生子禮金,這類的賀金;亦或是公司營運屢創佳績所給予的分紅,如上述這類與勞動力報酬無關的給予,才符合獎金的定義。

為必免企業將給予頻率不定、金額不定的業績報酬、績效報酬,錯誤列入獎金的範疇,導致扣繳稅款計算錯誤、社會福利保險投保錯誤,關於工資與獎金的定義,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與掌握。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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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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