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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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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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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個人持有資產、稅務與控股公司之規劃考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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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心理諮商所的成立,已越來越方興未艾,由此可知市場的蓬勃與需求。一般而言,心理師所成立的心理諮商所,主要的收入來源為個人執行業務收入,而其主要稅賦,可細分為以下數項: 一、印花稅收取諮商之執行業務收入並開立收據,本應繳納印花稅(4/1000);而繳納的方式,包含:印花票貼或是稅捐申報總繳,都可行。前者的方式,需要貼花與銷花,並留存相關軌跡但無須申報,而後者,則需兩個月申報總繳一次,作業上比較方便,但多了申報程序,這兩者均各有其優點。二、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諮商所若有支付境內個人薪資、租金...等費用,甚至支付境外廣告費、平台費、外國授權金...等,都需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若是支付境內稅務居民,需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完成申報即可;但若是支付跨境電子平台費用的話,則必須在十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時間壓力相對會比較急切。三、所得稅(執行業務收入)而每年五月,諮商所尚需結算上一個年度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心理師個人綜所稅之中,再完成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而結算方式,包含:依財政部頒布費用率,或依帳載核實數結算,二擇一即可。前者的結算方式,相對容易且方便,而後者的申報方式,則比較符合真實的營運狀況。然而心理諮商所,主要賺取的是心理師個人的執行業務收入,但非屬執行業務收入的銷售額,例如:心理諮商所用的輔具銷售、心理師的線上錄播課程、心理諮商所用的繪本或書籍銷售、調節心靈的音樂或牌卡...等周邊商品,均含營業稅的因子,故該類銷售額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而非給予諮商所的收據。換言之,銷售非屬心理諮商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周邊輔具或商品,須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故運營該類周邊時,尚有以下各選項可多所考量,包含: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發票二、申請公司、行號,並依法開立發票但若經營該類銷售額,並未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的話,將產生營業稅漏未申報的相關罰責,需多所留意再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 - 心理諮商所(諮商顧問公司)之稅賦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28384.html 心理諮商所的稅務解析:釐清執行業務收入與營業稅差異 2026-01-11 202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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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診所的執行業務收入,如:醫師診療行為的執業報酬、藥師配藥的執業報酬...等執行業務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並不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故無需開立發票,也無須申報營業稅。

然而,非屬執行業務報酬的營業收入,如:眼科診所附加眼鏡銷售、牙科診所附加牙刷銷售、骨科診所附加護膝銷售、動物醫院附加貓狗飼料銷售、藥局附加健康食品銷售...等銷售的收益,即存在有營業稅的要件,故須以公司或行號的型態經營,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後續也會再跟進公司或行號的所得稅申報繳納義務。

然而,應以公司還是行號賺取非屬執業收入的營收,需考量以下兩個要件:

一、是否需建立風險防火
由於行號的責任,與個人綁定在一起,故若需要架構營運風險的防火措施的話,則需以公司型態來經營,讓醫師的風險能限制在股東出資的限額內。

二、是否需遞延盈餘分配
由於行號的獲益,與個人綁定在一起,若直接併入醫師當年度綜合所得額內的話,可能稅率相對較高,如果需遞延盈餘時,即需以公司型態經營。

再者,部分醫師與執行業務者多會考量:既然已經成立公司經營非屬執行業務的營業收入,不如再將該公司當作是自己的控股公司,把個人的股票投資、不動產購置,甚至部分執行業務收入,全數納入該控股公司名下;然而,這樣的安排,可能會產生稅賦變數的增加,甚至有違法疑慮的風險產生,包含:

一、以營運公司持有股份股權
以營運公司持有醫師個人所投資的股份或股權時,存在以下的稅賦變數:
(一)年度營業稅須計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恐導致多繳的稅賦變數。
(二)可能會有股份年度評價,導致未分配盈餘增減的加徵稅賦變數。
(三)出售時的資本利得稅賦,相對高於個人出售時的稅賦。
(四)存在所得稅法§14之3:視為惡意遞延的稅賦隱憂。

二、以營運公司賺取執業收入
以營運公司賺取執行業務收入,存在以下的違法疑慮與稅賦變數:
(一)以公司賺取醫師執行業務收入,存在違反醫療法規的隱憂
(二)以公司賺取醫師執業收入,存在漏報繳印花稅的疑慮
(三)以公司賺取醫師執業收入,實質稅賦恐高於以個人綜所稅申報

三、以營運公司持有不動產
以營運公司持有不動產,存在以下的稅賦變數:
(一)以公司名義持有不動產,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稅賦較高
(二)以公司名義持有不動產,不利於後代受贈與繼承上的稅賦規劃
(三)以公司名義出售或出租不動產,
實質稅賦恐高於以個人綜所稅申報

以上變數都是在醫師以控股公司架構,規劃個人資產佈局時,需多所考量的稅賦風險與疑慮。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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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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