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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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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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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於股利收入規劃上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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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心理諮商所的成立,已越來越方興未艾,由此可知市場的蓬勃與需求。一般而言,心理師所成立的心理諮商所,主要的收入來源為個人執行業務收入,而其主要稅賦,可細分為以下數項: 一、印花稅收取諮商之執行業務收入並開立收據,本應繳納印花稅(4/1000);而繳納的方式,包含:印花票貼或是稅捐申報總繳,都可行。前者的方式,需要貼花與銷花,並留存相關軌跡但無須申報,而後者,則需兩個月申報總繳一次,作業上比較方便,但多了申報程序,這兩者均各有其優點。二、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諮商所若有支付境內個人薪資、租金...等費用,甚至支付境外廣告費、平台費、外國授權金...等,都需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若是支付境內稅務居民,需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完成申報即可;但若是支付跨境電子平台費用的話,則必須在十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時間壓力相對會比較急切。三、所得稅(執行業務收入)而每年五月,諮商所尚需結算上一個年度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心理師個人綜所稅之中,再完成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而結算方式,包含:依財政部頒布費用率,或依帳載核實數結算,二擇一即可。前者的結算方式,相對容易且方便,而後者的申報方式,則比較符合真實的營運狀況。然而心理諮商所,主要賺取的是心理師個人的執行業務收入,但非屬執行業務收入的銷售額,例如:心理諮商所用的輔具銷售、心理師的線上錄播課程、心理諮商所用的繪本或書籍銷售、調節心靈的音樂或牌卡...等周邊商品,均含營業稅的因子,故該類銷售額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而非給予諮商所的收據。換言之,銷售非屬心理諮商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周邊輔具或商品,須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故運營該類周邊時,尚有以下各選項可多所考量,包含: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發票二、申請公司、行號,並依法開立發票但若經營該類銷售額,並未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的話,將產生營業稅漏未申報的相關罰責,需多所留意再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 - 心理諮商所(諮商顧問公司)之稅賦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28384.html 心理諮商所的稅務解析:釐清執行業務收入與營業稅差異 2026-01-11 202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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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醫師個人的薪資所得,亦或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均容易導致醫師個人綜所稅率適用的級距攀升,是故,面對醫師個人的他項所得來源,多半會思考是否可以合法遞延,以避免所得淨額拉高適用稅率,其中,最常發生的他項所得來源,即為股利收入,包含: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之。

過去,醫師比較擔心的問題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已不算低,如果再堆疊上股利收入的話,可能會導致原先30%的個人綜所稅率,跳增到40%的級距;然而,在2018年稅改之後,股利收入已可採行分離計算(固定
稅率:28%)的方式申報,未必需要與醫師個人的其他收入來源合併計算,是故,股利分離或合併申報的決策關鍵,即在於:醫師同一申報戶綜所稅率的高低。


一、醫師個人稅率低於30%
若醫師個人綜所稅率為:5%、12%、20%的話,即可採行合併股利收入的方式申報,再者,該項申報方式亦可使用最高8萬的抵稅權,但如果改以28%稅率,採分離計算的方式申報的話,則明顯將會拉高應納稅賦。

二、醫師個人稅率高於30%
若醫師適用稅率高於30%的話,即可採行股利收入分離計算(固定稅率:28%)的方式進行申報,這會比以合併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的方式為宜。


雖然,申報系統都會試算出最佳的申報模式,但換個角度來看,若醫師個人股利收入最高均以固定稅率28%分離計算的話,複雜的遞延股利收入規劃架構,意義性可能就不高了。其中,控股公司是常用的架構,但以控股公司規劃股利收入,須留意以下風險:

一、控股公司惡意遞延稅賦的風險與疑慮(所§14之3)

二、控股公司兼營營業人的進項稅額調整問題(台財稅第780651695號)


高所得醫師在規劃股利收入之前,仍應多所評估與斟酌。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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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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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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