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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营运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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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以投资为专业的公司前,应该三思的关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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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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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之所以会思考成立以投资为专业的公司,可能不外乎两个考量,一者乃是为了税赋上的规划,另一者则是为了资金上的弹性活络,但投资者在成立以投资为专业的公司前,应先慎思成立该类公司目的究竟为何。

再者,成立以投资为专业公司的法人主要收益来源,是以持有下的盈余分配为主,还是以出售后的资本利得为多?倘若两项收入都有可能产生的话,又以哪一类收入的比重为多?
投资者应预先概算,并厘清税赋上的各项影响因素。

针对投资公司的功能,我们约略分析如下:

一、若以盈余分配的持有为主要目的
(一)出售个人持有之有价证券给投资公司前,应留意实质课税下,可能引发的税赋风险,投资者应该慎思评估主要意图。
(二)以投资公司持有有价证券后,年底的证券资产评价,是否可能因未实现有价证券评价利益,导致盈余分配上的决策困扰?
(三)两税合一制度於2018年起已有重大修正,股东可扣抵税额亦已取消,故当盈余未分配而加徵时,将可能产生个人股东税赋增加的疑虑。

二、若以资本利得的买卖为主要目的
(一)针对标的股份(股票)的买卖,应先评估属财产交易所得,还是证券交易所得。
(二)考量有价证券的交易所得,所引发的企业最低税赋之影响。

三、兼营营业人的其他税赋考量
(一)如果公司并非以投资为专业,而是兼营投资业务的兼营营业人的话,同时还要考虑是否产生共同费用分摊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赋风险。
(二)当公司是兼营营业人时,申报最后一期申报营业税时,需留意不得扣抵比例之进项税额的年度调整。
 

相关细节解析,欢迎报名以下研讨:

【营业税解析与申报】...more

【投资为专业之公司-税赋解析】...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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