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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OBU文件审视:董事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重要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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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政府力推进驻高雄金融特区的亚太资产管理中心(OMU)之内,进行海外金融商品的投资与理财规划,是一个不错的选项,虽然依据金融业申请进驻地方资产管理专区试办业务作业原则第五条的规定,OMU服务的对象仅限高资产客户,然而,亚资中心(OMU)所提供的客制化理财规划,各式私募基金的选项,3O(OBU、OSU、OIU)单一窗口服务,甚至是金融资产的弹性融资,对於高资产客户而言,更提供了多元、专业且方便的资产布局规划方向。然而,对於高资产客户来说,以个人名义於亚资中心进行海外金融理财,或是以境外公司名义在亚资中心擘划资产蓝图,无论是持有下的配息或出售后的资本利得,原则上,均属个人海外所得的范畴,原则上,差异性并不大;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台湾在2023年落实了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之1,也就是俗称的个人CFC制度,致使过去可透过间接投资架构,合法递延海外所得的空间,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是故,即便高资产客户以境外公司名义持有亚资中心(OMU)的金融商品,相关理财获益仍需依法归课至股东个人,避免股东个人无限递延所得发生的时点,然而,相较於以个人名义规划理财,以境外公司於亚资中心(OMU)进行理财规划,仍具备以下几项优势:一、可设计境外公司的闭锁性架构基於在亚资中心(OMU)规划家族办公室的概念,高资产客户可思考透过境外公司章程限制股份移转的自由度,透过闭锁性的架构,让家族的资产可以聚拢黏著,避免家族资产的分散或移转他人。二、留意CFC制度的合法豁免要件即便个人依法须申报CFC资讯给税务单位,但若境外公司符合豁免要件,也不会产生归课股东的问题,但以境外公司於亚资中心(OMU)理财的高资产者态样而言,应仅剩当年度盈余未逾法定门槛,这项豁免要件可适用。三、可善用间接投资架构布局他国资产高资产者若於亚资中心(OMU)布局金融商品,也可善用亚资中心(OMU)金融资产融资的弹性,并以多层境外公司架构,持有他国资产与不动产,嗣后再以转换下层境外公司持股的方式,弹性便利回收资本利得。在政府力推亚资中心(OMU)的政策之下,高资产者多可善用其中的金融优势,在合法规划的前提之下,进行金融商品的理财布局。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个人受控公司制度(CFC)与海外所得申报】...more【境外公司持有资产之架构与风险解析】...more【线上-海外所得申报、举证与查核解析】...more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28685.html 进驻高雄金融特区亚太资产管理中心(OMU):高资产客户的海外投资理财新选项 2026-02-12 2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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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机关於2017/5/22修改『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管理办法』第10条与相关规范之后,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分行)纷纷开始重新审视既存帐户,当初开户所留存的境外公司法人文件,除了重新确认文件是否充足且合规之外,也逐一向既有的开户境外公司,徵提六个月效期内的董事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简称C.O.I)、完好存续证明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等文件;新申请OBU开户的境外公司,除原本应备的境外公司法人文件外,也至少需徵提董事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简称C.O.I),做为开户申请之用。但基本上,这两份文件所揭示的资料与签发单位,是不一样的:
 

一、完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一)签发单位:一般是由境外公司注册处官方机构签发
(二)文件内容:境外公司法人存续的声明

二、董事职权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一)签发单位:原则上,是注册地政府核定之注册代理人
(二)其他翻译名称:董事在职证明、一级商代理证明
(三)文件内容:
 
 
1.境外公司编号、名称、地址、设立日期、注册国家
2.登记资本、每股面额、发行股数
3.完好存续的声明
4.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
5.董事名称、指派日期
6.是否有抵押记录归档政府
7.其他
 

对OBU分行来说,这两份文件,又以董事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所揭示的内容,对银行而言,最为精细且完整,他就像是一份境外公司的履历表般详尽;这份由注册代理人所签发的董事职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其所代表的资讯意涵,乃指:『目前』在注册代理人手上,所掌握的现下境外公司内部资讯。

因此当OBU分行,取得董事职权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之后,应拿著既有客户所提供的境外公司内部法人文件,包含:公司执照、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年费缴纳记录...等内部文件(过去资料),去比对注册代理人所提供的董事职权证明 (C.O.I)(当下资料)中的每一项栏位资讯,其中,只要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都要逐一确认差异处的发生原因,并请客户提供,可以解释差异处的有力证明文件。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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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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