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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已缴税款,可抵扣境内营所税的限额公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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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班、安亲班、幼儿园,除有正职老师带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学之下,亦会聘请钟点老师负责才艺、运动、棋艺、音乐、语言...等的教学,而钟点老师也会在各园所之间来回跑班。然而,钟点老师所获取的报酬,应属执行业务收入之稿费(9B),还是兼职薪资所得(50),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两者在补习班的二代健保自负额与扣缴责任,以及钟点讲师个人二代健保扣费门槛与税赋上的免税额,都有不同的规范。依据台财税第14917号函之规定,钟点老师的奖酬,究竟属於稿费(9B),还是薪资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一、稿费(9B):身分具针对性:专家、学者讲述具针对性:专题之演讲给付方扣缴责任:单次给付超过2万,预扣10%税金给付方自缴二代健保:无给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单次给付达2万,预扣补充保费讲师之所得税:稿费(9B)一年18万免税案例:幼儿园的园方,请大学教授,为幼儿家长举行三小时的专题演讲,分享学龄前儿童的心理成长二、兼职薪资所得(50):钟点费身分不具针对性:授课人员(不受限於必须是教授或教员)讲述不具针对性:训练班、讲习会,或类似之活动给付方扣缴责任:单次给付逾薪资扣缴税额表之最低门槛,预扣5%税金给付方自缴二代健保:有;(给付薪资-受雇员工健保投保金额)*补充保费费率给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单次给付达基本工资,预扣补充保费讲师之所得税:可减除薪资特别扣除额案例:幼儿园的园方,请跑班老师,定期每周三下午,教幼儿员学生下围棋由此可知,补习班、幼儿园之钟点老师的报酬,应属兼职薪资所得(50)居多。再者,补习班是否需要为钟点老师投保社会福利保险,包含:就业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劳工保险、劳退金提缴,则需看补习班、幼儿园与钟点老师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委任关系而定,前者则须依法完成纳保。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私人补习班、幼儿园、安亲班之税赋申报】...more【员工薪资扣缴、劳健保与二代健保扣费与申报】...more【二代健保解析与说明】...more 参考资料: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02036.html 补习班、幼儿园之钟点老师的所得性质与二代健保 2026-01-01 202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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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营利事业汇回所投资海外事业之盈余时,若该盈余已在当地纳税的话,所就源扣缴的税赋,是可以抵扣台湾境内营所税的,然而,依据所得税法第3条第2项的规定:扣抵上限,不可超过加计海外盈余之后,依台湾税率计算所增加的税额。

然而,就法规上的说明,或许较难以意会计算上的逻辑,我们用以下程序来做说明:

一、先验证:境外已缴税额=(A)
二、先计算:境内所得额*境内税率=原本境内应纳税额 (B)
三、次计算:(境内所得额+境外所得额)*境内税率=加计境外所得后的应纳税额 (C)
四、再计算:可扣抵境外已纳税负的上限(D)=Min(A, C-B)
五、最后算:当年度营利事业当年度国内实际应纳税额Tax=C-D
 
我们以下列的案例,进一步说明计算的方式:

假设一:境外扣缴税率高
一、营利事业未加计海外子公司盈余的课税所得:5,000万
二、境内营所税率:20%
三、海外子公司盈余2,000万,汇回时,来源国扣缴税率30%
四、海外子公司并非所得税法第43之3条中,CFC的低税赋国家

计算:
A.海外盈余来源国扣缴税款:2,000万*30%=600万
B.营利事业未加计海外盈余前应纳税款:5,000万*20%=1,000万
C.营利事业加计海外盈余后应纳税款:(5,000万+2,000万)*20%=1,400万
C.-B.加计海外盈余前后增加的应纳税款:1,400万-1,000万=400万
D=Min(A, C-B).海外扣缴税款抵扣上限:Min(600万, 400万)=400万
Tax=C-D:营利事业实际应纳税额:1,400万-400万=1,000万

就税赋综效而言,营利事业理应缴税1,400万,但实际境内缴税1,000万、境外扣缴600万,合计1,600万,多了200万重复课税的损失。


假设二:境外扣缴税率低
一、营利事业未加计海外子公司盈余的课税所得:5,000万
二、境内营所税率:20%
三、海外子公司盈余2,000万,汇回时,来源国扣缴税率10%
四、海外子公司并非所得税法第43之3条中,CFC的低税赋国家

计算:
A.海外盈余来源国扣缴税款:2,000万*10%=200万
B.营利事业未加计海外盈余前应纳税款:5,000万*20%=1,000万
C.营利事业加计海外盈余后应纳税款:(5,000万+2,000万)*20%=1,400万
C.-B.加计海外盈余前后增加的应纳税款:1,400万-1,000万=400万
D=Min(A, C-B).海外扣缴税款抵扣上限:Min(200万, 400万)=200万
Tax=C-D:营利事业实际应纳税额:1,400万-200万=1,200万

就税赋综效而言,营利事业理应缴税1,400万,但实际境内缴税1,200万、境外扣缴200万,合计1,400万,并未有重复课税的损失。

由此可知,当双边有租税协议而适用低扣缴税率的话,可避免台商产生重复课税的损失。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营所税之解析、限额计算与申报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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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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