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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营运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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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收入:扣缴认列错误的风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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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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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所得扣缴申报,可说是给付单位(下称:扣缴义务人)的通知责任,故当扣缴义务人支付各类所得给所得者时,均有向国税局通知该项给付资讯的必要;再者,无论给付境内居住民或外国人,扣缴义务人都有预扣税金的义务,只是扣缴税金的门槛与申报时间,会因为所得类别或所得者身分的不同,而各有差异。

然而,一旦扣缴义务人未善尽预扣税金、代为缴纳、申报通知之职责时,均会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以支付境内居民为例,给付各类所得均有不同的门槛与预扣税率,包含:

一、应扣缴税金,且列单申报
(一)执行业务收入
(二)薪资所得(正职薪资、兼职薪资)
(三)利息所得
(四)租金收入
(五)竞技竞赛
(六)退职金

二、免扣缴、应列单申报
(一)营利所得(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二)其他所得

上述的各类所得当中,免扣缴税金但需列单申报的,仅有营利所得,以及无法归类为各项所得来源的其他所得。但实务上,扣缴义务人却经常将【佣金收入】,误认为其他所得,进而产生错误申报的问题;事实上,依据台财税第33183号函的解释,佣金收入应认列为执行业务收入项下。

然而,如果扣缴义务人误将支付佣金,认列申报为其他所得时,将产生以下风险与罚则:

一、税金应扣缴却未扣缴
由於佣金收入,依法应列入执行业务收入项下,故单次给付超过2万,即应预扣税金10%;但如果扣缴义务人,将其误列入其他所得向下而未有扣缴税金时,则会产生应扣缴却未有扣缴税金的罚则。


二、补充保费应扣费却未扣费
六大补充保费中,包含:执行业务收入,但却未包含其他所得。是故,当扣缴义务人误将佣金收入,列入其他所得项下之时,亦会产生属於执行业务收入的佣金收入,应扣补充保费却未有扣费的罚则。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执行业务所得的认定、申报与二代健保...more

各类所得扣缴申报...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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