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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营运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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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AI平台费,营业税的应注意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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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营运并完成结算之后,对股东与出资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盈余该如何分配给自己,既希望获取投资报酬,又担心税务负担。事实上,盈余分配的方式,会因为组织型态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我们分就不同企业的型态,分析盈余分配方式的差异:一、税籍登记/行号/事务所税籍登记、行号、事务所的利润采直接并入个人综合所得额当中并算,仅申报性质有差异而已,但对於个人综所税的税率,并无太大影响,均是依据个人综所税税率(5%-40%)合并申报缴纳;但由於该类组织的获利与个人综合所得绑定,因此,并无不分配而递延的选项,亦无亏损后抵的适用,是故,当个人综所税率超过20%以上,或有亏损抵扣考量之时,得考虑以公司名义营运,可享盈余暂不分配、亏损可抵扣的优势与弹性。二、内资公司(有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当年度的盈余,须由董事会建议分配与否,以及分配方式,再由股东常会加以议决,但若常会决定不分配,则股东税负无须连动,是故,公司盈余具有递延的弹性,但未分配盈余,隔年将加徵未分配盈余税;看似税收增加,但当年度盈余的实质税负可暂时钉在24%(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80%*5%),后续若有分配个人股东时,再叠加个人综所税的徵收(合并综所5%~40%,或分离计算28%),故可再依以下状况,分别评估: (一)当年度分配者:营所税20%+盈余80% 叠加个人综所税(二)当年度不分配者:税赋效果24%(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80%*5%),再考量后续分配时,叠加个人综所税;但若后续产生亏损的话,亦可能在公司注销时,产生后续亏损往前侵蚀的果效。三、外资公司(侨外资、分公司)若以境外公司在台投资子公司,或登记分公司,其税负效果更为复杂:(一)侨外资:在台子公司的营所税20%,未分配盈余亦加徵5%;盈余汇出尚须就源扣缴21%(陆资20%);若母公司位於租税天堂,个人股东尚需依据CFC申报海外所得,故可再依以下状况,分别评估1.盈余当年度分配者:税赋效果为36.8%(营所税20%+分配扣缴80%*21%),再考量叠加CFC海外所得的税赋状况2.盈余当年度不分配者:税赋效果为40%(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80%*5%+分配扣缴76%*21%),再考量叠加CFC海外所得的税赋状况(二)分公司:在台分公司的营所税20%,但当年度利润需直接返还境外总公司,故须再考量叠加CFC海外所得的税赋状况综上所述,盈余分配的决策,甚为繁复,究竟应该如何合法规划,应就不同组织型态,予以精准评估。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线上-盈余该如何分配,最省税?】...more【影音-企业赚钱后的下一题:怎么分配盈余才能合法节税】...more 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4386.html 盈余该如何分配,最为省税? 2026-05-26 202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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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制度,属於消费税的性质,故若由『境外』引进货物或劳务的话,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2条的规定,应由境内的货物收货人,或境内的劳务买受人,缴纳营业税。换句话说,如:公司、行号、机关团体...等,有统一编号的组织,举凡购买境外劳务在台使用时,都有在台湾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义务。区别在於:

1.一般营业人:以401申报书填具
2.免税营业人(或兼营):以403申报书填具
3.机关团体(或事务所):以408申报书填具

而这种在台使用,但境外提供的劳务,包含像是:跨境电商广告费、境外订房网服务费、境外云端储存服务费、境外平台会费、境外AI平台使用费、境外著作权之授权金、境外线上课程...等,均属之。

故当境内公司行号或机关团体付费,向
这类在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跨境电子劳务平台购买劳务时,都有在台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必要。只是依据营业税法第36条的规定,处理程序有很大的差异。

一、一般营业人
理论上,当适用5%或零税的一般营业人,在支付境外AI平台服务费时,应自缴5%营业税,并取得进项税额;之后,若有销售行为并产生销项税额之时,即可扣抵;然而,这样的程序,可能太过麻烦,为省略先缴、后抵、补差额(或退税)的复杂程序,一般营业人免予缴纳进口劳务的营业税,仅需直接缴纳已收取的销项税额,并在401申报书的第74欗填具进口劳务的金额,即可。

二、免税营业人
由於免税营业人,在销售免税商品或服务时,无须向客户多收5%的销项税额,因此,不会发生先自缴进口劳务的营业税、后抵扣销项税额的状况,故免税营业人即需在购买境外AI平台劳务的次期,以403申报书,申报自缴营业税。

三、兼营营业人
兼营免税的营业人,则同时合并了一般营业人、免税营业人的双重特性,亦即销售额呈现部份应税、部份免税的状况;故当兼营营业人购买境外AI平台服务之时,即需计算应税、免税的比例计算,应税销售额比例下的进口劳务进项税额仍免予缴纳,但免税
销售额比例下的进口劳务进项税额仍需自缴。

四、机关团体或事务所
机关团体或事务所,若所提供的服务,非属营业税的课税范围,无须向客户多收5%销项税额的话,支付境外AI服务费的处理模式,逻辑上,则与免税营业人相同,只是换以408申报书,申报自缴营业税。

五、小规模营业人
小规模营业人的营业额,乃经由国税局核定,且每季适用1%营业税率,以405缴款书直接缴纳,故当小规模营业人支付境外AI服务费时,仍须以408申报书自缴进口劳务的营业税,但在该进项税额10%限度内,可抵每季核定缴纳的营业税。

善用境外AI平台工具,如:Chat GPT、Google Bard、Jasper、YouChat、Bing...等,可增加营运效率,减少经营支出,且已然是倍数化的必然趋势;但支付境外AI服务费时,仍须留意税务缴纳的责任与义务。

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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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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