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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公司在所得税上的创业决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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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允当地将每一个营运过程,详实地记录於日记帐上,而入帐依据的乃是:外来凭证、对外凭证与对内凭证;然而,入帐凭证范围并不限於统一发票或扣缴凭单...等税法上的合规凭证,只要能忠实呈现营运轨迹的单据,都能作为入帐上的依据;是故,依会计准则入帐后的财务报表,与依据税法调整后的税务申报书,必然存在著差异。而该项差异,包含: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两类,其中又以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占比最高,故当帐上呈现亏损现状时,永久性差异可能反转税务申报书,导致税基为正的缴税结果;也正因为这种税上虚盈实亏的无奈,导致许多实务上的税赋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违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见的违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种:一、不法凭证安排例如:将非属企业营运相关的支出凭证,列入企业费用帐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实统一发票或人头薪资,用於税务申报的抵扣上。二、不法申报安排例如:设立多家企业以分散营业额,在不符合书审要件的情况下,利用书审申报方式逃避税捐责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书审要件的企业,逃漏个人高额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三、外围帐户隐匿例如:以简单粗暴的他人帐户、外围帐户,或境外公司OBU帐户、海外帐户,隐藏应申报所得的金流。虽然实务上常见前述各种态样,但恐已涉及高度税务疑虑,甚至是税务洗钱上的不法行为;而诸类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样的徵兆,即:出现无法解释的巨额资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会出现无法解释的资金存量与流量,乃因:一、不实费用凭证虽导致税赋少缴,但并未有真实费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书审企业虽分散营业额致使税少缴,但并未有真实费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围帐户隐匿企业未报税的金流,但收款帐户无法解释资金存量与流量当巨额资金存量或流量,与业主申报收入迥异之时,税务风险与查核爆点即会油然而生,而保险从业人员,在接触中小企业的业主并建立业务关系时,也多所会遇到业主有以上态样的金流,保险从业人员若能适时由中小企业主合法规划的指引与导正切入,除了增加业主的信任,也让完税后的资金布局资产,充分发挥保险效能,保障一生财富的长治久安。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线上-保险行销应掌握的中小企业主税务问题】...more 【线上 - 营所税之解析、限额计算与申报应注意事项】...more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解析企业常见的违法税务安排与风险:保险从业人员的引导与机会 2026-02-12 2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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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号(工作室)与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组织架构,可以说是两道完全独立的平行线,故不存在行号进化为公司,或公司退缩为行号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两个组织是可同时并存的,然而,创业者在草创初期,常会在应该选择行号,还是公司上,陷入胶著。

一、行号
行号或工作室,如同个人的营利化、组织化,故行号与个人可说是完全黏著在一起;意即,行号应负责任,等同个人应负责任,
行号当年度获利,等同个人当年度获益,营利所得直接并入个人综所税,个人最高税率为40%,且没有递延的选项。

二、公司
无论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独立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事业
,故当营利事业产生当年度获利,应先缴纳20%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再由股东常会决议是否分配,若分配盈余才会设算个人综所税,若未分配的话,则可暂时产生税赋上的递延效益;虽然,未分配盈余将被加徵5%的税赋,但若后期公司产生营运上的亏损,法人结清算时,是否尚有盈余可分配股东,则可能是项变数。
再者,公司与个人之间,彼此也是完全独立的关系,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责任上限,不会无限上纲。

是故,以一人企业的独资角度,就税赋的观点而言,若当年度获益导致个人综所税,高达30%、40%的话,以公司为营运主体,可让创业者保留盈余递延分配上的弹性,且当盈余让个人税赋高到30%或40%时,亦须考量营运上的风险,需限缩在出资额上。

如果当年度获益,对个人税赋上的影响,为5%、12%、20%的话,该营业规模以行号经营,其实是足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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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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