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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营运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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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室预收会员费,开立发票与认列营收的差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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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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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全民对於个人健康的著重,以及全国运动风气的带动,坊间许多健身教室与健身房,如雨后春笋般的纷纷成立,无论是以行号或公司型态经营运动事业,当健身教室预收会员的年度会费时,其概念如同预收服务费,除免用统一发票营业人之外,健身教室都有开立发票的必要;而随著发票的开立,营业税、营所税的申报义务,都会同步跟进,然而,其在营业税与营所税的申报上,却有些微的差异。


一、营业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32,以及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之规定,当健身教室预收年度会员费时,即应开立内含销项税额的统一发票,且当期营业税即有在单月15日前,完成申报的责任;然而,营业税的课徵与申报,仅是针对健身教室提供销售劳务的销售额,但销售额未必是营业收入。

二、营所税
开立发票后的销售额,是否成为当年度申报营所税的营业收入,则要视健身教室与会员所订服务合约的完成比例,一般依合约时间而定,例如:当年度健身服务合约至年底仅完成5个月,当年度开立发票的销售额,仅有5个月列入当年度营业收入,剩余7个月的预收服务款,将在下年度再列入当期营业收入。

以上,健身教室比较容易忽略的关键,包含:
一、当年度已开立发票的销售额,未减除【本预收款】,致当期营业收入虚增
二、上年度预收款,未加回当年度营业收入,导致营业收入漏报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健身教室与健身房之税务申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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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进销、营所税收支差异解析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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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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