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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与医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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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报税时,应留意合伙人的必要申报资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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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的执业医师,包含:受雇医师、合伙(独资)医师;受雇医师与诊所之间,存在聘雇关系,故应该由诊所依据受雇医师的平均薪资,为其纳保就业保险、职业灾害保险、提缴劳退金,并投保全民健保。然而,诊所实质拥有者:独资执业医师或联合执业医师,乃属诊所的营运负责人,可自愿加保职灾保险、自愿提缴劳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则上,应以最高级距,於自己的诊所纳保,但实际状况,却相对比较复杂。可分就以下状况解析:一、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的诊所纳保全民健保(一)但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未明若诊所属当年度刚开业或刚复业,执行业务所得尚未结算,故在执行业务所得未明的情况下,可暂以每月45,800纳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诊所员工其纳保劳退金提缴、劳工保险、职灾保险的投保薪资。亦即: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Max(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二)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已明确当诊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执行业务所得的结算,并完成申报之后,应在5月底之前,依该执行业务所得的金额,调整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并回溯自当年度3月起生效适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需自我审视并调整为: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Max(执行业务所得, 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未依据实际执行业务所得纳保,且未调整全民健保投保级距而有漏缴保费的话,则将产生相关罚则。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纳保全民健保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是以正职员工身份,於其他单位纳保,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话:在每年5月,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申报,并依据出资比例配发执行业务所得时,诊所负责人(扣费义务人)需先扣下执行业务所得(分配额)的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并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缴纳,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细申报。若诊所应扣未扣二代健保补充保费的话,则将产生相关罚则。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执行业务收入的认定、申报与二代健保】 ...more【私人诊所的税赋申报解析】...more参考资料: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0737.html 诊所医师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纳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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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月,当诊所申报年度执行业务所得之时,无论是以部颁费用率申报,或以帐载核实数申报,只要诊所存在
合伙投资状况的话,都须同时申报合伙人的个人资讯、合伙比例...等资讯;并将诊所的执行业务所得,依合伙比例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各合伙人再将所分得的执行业务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额中,连同其他所得来源,一并申报综所税。

而当诊所申报执行业务所得时,若申报年度有合伙状态改变,如:独资变合伙、合伙人数与比例增减...等,都须在申报时,一并将合伙合约检附给税务机关,以供查核。而诊所的合伙合约中,至少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包含:

1.合伙人的个人资讯,包含:姓名、身分证字号、执业证照号码、联系方式
2.合伙人的出资资讯,包含: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3.合伙人的共同约定,包含:诊所名称、薪资、权利义务、代表人
4.合伙人的进退约定,包含:退出合伙、转让出资比例、增加合伙
5.其他

然而,实务上,假若诊所并未有合伙事实,却在申报执行业务所得时,以虚假的合约,分散实际受益人的所得的话,这绝对是违法的行为。常见的查核方式,包含:

一、确认合伙出资的真实性:是否能提供出资金流或出资财产的证明

二、确认盈余配发的真实性:是否能提供依合伙比例分配的金流证明

三、确认合伙事实的真实性:合伙合约内是否有不均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其他,如:实际受益人的登记资产,是否与其申报所得失衡...等


是故,若仅以书面合约载明合伙比例,藉此分散执行业务所得,但实际上的获益,却都回流给实际受益人,除了是严重违法的漏税行为之外,也无法应对实质的稽徵查核。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诊所、医师的查税案例与税赋风险解析】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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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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