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近期研讨会与专栏
2
创业营运与税务
3
虚拟货币的交易,如何申报个人所得?4
https://www.uniore.url.tw/cn/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企业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允当地将每一个营运过程,详实地记录於日记帐上,而入帐依据的乃是:外来凭证、对外凭证与对内凭证;然而,入帐凭证范围并不限於统一发票或扣缴凭单...等税法上的合规凭证,只要能忠实呈现营运轨迹的单据,都能作为入帐上的依据;是故,依会计准则入帐后的财务报表,与依据税法调整后的税务申报书,必然存在著差异。而该项差异,包含: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两类,其中又以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占比最高,故当帐上呈现亏损现状时,永久性差异可能反转税务申报书,导致税基为正的缴税结果;也正因为这种税上虚盈实亏的无奈,导致许多实务上的税赋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违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见的违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种:一、不法凭证安排例如:将非属企业营运相关的支出凭证,列入企业费用帐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实统一发票或人头薪资,用於税务申报的抵扣上。二、不法申报安排例如:设立多家企业以分散营业额,在不符合书审要件的情况下,利用书审申报方式逃避税捐责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书审要件的企业,逃漏个人高额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三、外围帐户隐匿例如:以简单粗暴的他人帐户、外围帐户,或境外公司OBU帐户、海外帐户,隐藏应申报所得的金流。虽然实务上常见前述各种态样,但恐已涉及高度税务疑虑,甚至是税务洗钱上的不法行为;而诸类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样的徵兆,即:出现无法解释的巨额资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会出现无法解释的资金存量与流量,乃因:一、不实费用凭证虽导致税赋少缴,但并未有真实费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书审企业虽分散营业额致使税少缴,但并未有真实费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围帐户隐匿企业未报税的金流,但收款帐户无法解释资金存量与流量当巨额资金存量或流量,与业主申报收入迥异之时,税务风险与查核爆点即会油然而生,而保险从业人员,在接触中小企业的业主并建立业务关系时,也多所会遇到业主有以上态样的金流,保险从业人员若能适时由中小企业主合法规划的指引与导正切入,除了增加业主的信任,也让完税后的资金布局资产,充分发挥保险效能,保障一生财富的长治久安。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线上-保险行销应掌握的中小企业主税务问题】...more 【线上 - 营所税之解析、限额计算与申报应注意事项】...more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解析企业常见的违法税务安排与风险:保险从业人员的引导与机会 2026-02-12 2027-02-12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2-12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0549.html

相关连结: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850

近年来,虚拟货币的交易,可说是相当热络且蔚为风行,然而,无论是透过境外平台交易,亦或是透过国内币商交易,若交易产生获益的话,即产生税赋上的申报与缴纳责任。

然而,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应如何申报所得?首先,须先厘清以下两个关键:一者,乃是所得性质;二者,即为所得类别:

一、所得性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性质,会因为交易平台与通货币别,而有差异。若是境外平台交易且以外币出金,则属海外所得;但若是以境内平台交易,则属境内所得;於申报时,则需举证交易相关资料,以确认申报的所得性质,以及申报所得之金额。


二、所得类别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所得类别,也会视虚拟货币的型态而有差异;一般虚拟货币的型态,分成支付型、功能型的『虚拟商品』,以及证券型的『有价证券』;若属前者之虚拟商品交易,其所得类别属於财产交易所得,若属后者之证券型的交易,其所得类别则证券交易所得。

(一)财产交易所得:
境内财产交易所得的税率为5%-40%,而境外财产交易所得,则列入基本所得来源,超过NTD670万,适用税率为20%。

(二)证券交易所得:
目前属停徵,但将课徵证券交易税0.3%;然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为止,台湾尚未有证券型的虚拟货币商品。

现阶段,申报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需自行列举交易收入与支出,以便正确计算交易所得,并依据所得类别依法完成申报。

另外,当虚拟货币的每月销售额超过NTD4万,即属经常性的交易币商,依法需完成税籍登记,并课徵营业税,一旦完成税籍登记之后,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将全数归类为境内所得。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虚拟货币的交易课税解析】...more

海外所得基础解析】...more

个人:综合所得税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