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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的交易,如何申报个人所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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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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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虚拟货币的交易,可说是相当热络且蔚为风行,然而,无论是透过境外平台交易,亦或是透过国内币商交易,若交易产生获益的话,即产生税赋上的申报与缴纳责任。

然而,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应如何申报所得?首先,须先厘清以下两个关键:一者,乃是所得性质;二者,即为所得类别:

一、所得性质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性质,会因为交易平台与通货币别,而有差异。若是境外平台交易且以外币出金,则属海外所得;但若是以境内平台交易,则属境内所得;於申报时,则需举证交易相关资料,以确认申报的所得性质,以及申报所得之金额。


二、所得类别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所得类别,也会视虚拟货币的型态而有差异;一般虚拟货币的型态,分成支付型、功能型的『虚拟商品』,以及证券型的『有价证券』;若属前者之虚拟商品交易,其所得类别属於财产交易所得,若属后者之证券型的交易,其所得类别则证券交易所得。

(一)财产交易所得:
境内财产交易所得的税率为5%-40%,而境外财产交易所得,则列入基本所得来源,超过NTD670万,适用税率为20%。

(二)证券交易所得:
目前属停徵,但将课徵证券交易税0.3%;然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为止,台湾尚未有证券型的虚拟货币商品。

现阶段,申报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需自行列举交易收入与支出,以便正确计算交易所得,并依据所得类别依法完成申报。

另外,当虚拟货币的每月销售额超过NTD4万,即属经常性的交易币商,依法需完成税籍登记,并课徵营业税,一旦完成税籍登记之后,虚拟货币的交易所得,将全数归类为境内所得。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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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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