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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吸收境外AI服务费扣缴税款的应注意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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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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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境外AI平台的服务费、劳务费,若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的话,企业必须在给付之日起的十日之内,完成就源扣缴的程序;对给付企业而言,虽然原则上应该是源头扣税,但实务上,给付企业都被迫必须代为吸收税金,且须全额到付,是故,处理支付境外AI服务费的方式,往往必须往上加乘。

举例而言,当企业支付境外AI平台服务费100万,且代为吸收就源扣缴的税金时,若以就源扣缴税率20%为例的话,其计算公式为:

支付费用=现金+20%就源扣缴税金
X=100万+20%X
X=125万

换句话说,给付企业必须汇出100万给境外AI平台,并在十日之内将25万代缴纳给国税局,且完成申报作业。至此,给付企业须再多留意以下几项关键:

一、帐面支出势必增加
给付企业代为吸收税金之后,原先企业的帐面支出将从原本的100万,增加到125万,故企业在编列相关支出预算时,需往上加乘,以避免超过预算估计值太多。

二、税上未必有抵扣权
即便给付企业已代为吸收25万税金,然而,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90之规定,给付企业代为吸收的税金,不能作为企业报税上的损失或费用;故申报营所税时,必须做税上的剔除调整。

三、未代为扣缴之罚则
若企业认为,代吸收境外AI平台服务费就源扣缴税金,既划不来又不能抵税,铤而走险而漏未办理就源扣缴申报的话,一旦被查到,则将依所得税法§114,就所应扣缴之税金,最高处3倍罚款。

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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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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