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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虚拟货币,无法作为外销劳务的申请退税证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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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所税的来源相当多元,然而,综所税可扣除的额度有限,包含:免税额、扣除额(标准、列举、特别)与基本生活费差额,然而,许多高所得者认为,若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的话,是否更有税赋规划的效益?事实上,实务执行时,有诸多待解的变数,首先要视,个人的所得类别而定:一、被动式收入来源如:营利所得(股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财产交易、权利金...等,在法人化的过程当中,遇到的阻碍相对较少。无论是以资产作价,或转移定价,将被动式收入转以公司名义收取的过程,绝大部分的问题会是在转移之后的税务疑虑、实质认定风险,以及不法书审申报的避免。二、主动视收入来源如:执行业务收入、薪资所得、佣金,在法人化的过程中,遇到的阻碍与变数较多,包含:(一)雇主或给付方,是否愿意转向法人签约付款(二)聘雇关系、委任关系是否可以清楚界定(三)原先聘雇关系下的劳健保,该如何异动(四)不法书审申报的避免,以及税务疑虑、实质认定风险仍存在而高所得者欲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不外乎想藉由费用税盾、税赋递延以进行税赋规划,然而,依法论法,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税法上,都有相关的规范,包含:所得税法§38、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62,已对费用认列设有限制;再者,所得税法§14之3、所得基本税额条例§12之1,也防堵了盈余递延的效果。再者,就实质税率来说,个人税赋、法人架构税赋,存在极大差异:一、个人综所税境内所得来源级距为5%-40%,股利可以28%分离计算;而基本所得来源,亦是在扣除NTD750万之后,再课徵20%,结构相对单纯。二、个人所得法人化架构(一)个人与境内公司架构实质税赋:需考虑营业税(5%)、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5%)、股利分离计算(28%)、法人的劳健保负担、资产评价变数、国税局实质认定之后的税赋风险...等问题。(二)个人与境外公司架构实质税赋:需考虑就源扣缴税赋、CFC申报成本与海外所得税赋,以及国税局实质认定之后的税赋风险...等问题。是故,将个人所得法人化,是否真的有利,需谨慎判断与评估,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之下,进行相关规划。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线上-线上-个人所得法人(公司)化的深入剖析】...more【影音-所得法人化:是节税秘笈还是税务地雷?】...more 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4936.html 以公司名义收取个人所得的税赋疑虑与省思 2026-06-07 202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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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劳务,包含:与外销有关的劳务,或是境内提供境外使用的劳务,其营业税率均适用零税率,故在当期申报营业税之后,都可在退税限额之内,退还相关进项税额。
 
但由於外销劳务,不会有报经海关的实体出口记录,故依据加值型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11条的规定,须提供以下文件,以供退税查核,包含:
 
1.取得外汇结售的话,须提供外汇银行掣发的外汇证明文件

2.取得外汇结售并存入政府指定银行的话,须提供该外汇银行掣发的外汇证明文件

3.外汇未经结售而直接汇入的话,须提供原始外汇收入款凭证影本

4.外汇未经结售而直接存入政府指定之银行的话,须提供原始外汇收入款凭证影本
 
若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话,该外销劳务的销售额,将无法申请适用零税率并当期申请退税。

以往曾发生一营业税的查核案例:境内甲软体公司,受托承接外国A企业的电脑软体系统案件,但合约却载明,外国A企业支付软体价金之时,部份服务费由海外汇入境内软体公司的外币帐户,另一部分的服务费,则由海外汇入员工个人的外币帐户,致使境内甲软体公司因无法提供外国A企业汇给公司的外汇证明文件,导致后者的部分服务费,无法适用外销劳务的零税率,进而产生营业税的税负问题。
 
近年来,虚拟货币的持有与投资,可以说是蔚为风尚,以虚拟货币作为支付价金的交易条件,以越趋於频繁;然而,若营业人以收取虚拟货币,作为外销劳务之价金的话,恐将产生因无法提供金融机构结售外汇证明文件,或外汇收入款凭证,导致外销劳务无法适用零税率的结果,故营业人在签署贸易合约时,应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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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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