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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营运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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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事业:在员工认股之前的应注意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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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营运并完成结算之后,对股东与出资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盈余该如何分配给自己,既希望获取投资报酬,又担心税务负担。事实上,盈余分配的方式,会因为组织型态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我们分就不同企业的型态,分析盈余分配方式的差异:一、税籍登记/行号/事务所税籍登记、行号、事务所的利润采直接并入个人综合所得额当中并算,仅申报性质有差异而已,但对於个人综所税的税率,并无太大影响,均是依据个人综所税税率(5%-40%)合并申报缴纳;但由於该类组织的获利与个人综合所得绑定,因此,并无不分配而递延的选项,亦无亏损后抵的适用,是故,当个人综所税率超过20%以上,或有亏损抵扣考量之时,得考虑以公司名义营运,可享盈余暂不分配、亏损可抵扣的优势与弹性。二、内资公司(有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当年度的盈余,须由董事会建议分配与否,以及分配方式,再由股东常会加以议决,但若常会决定不分配,则股东税负无须连动,是故,公司盈余具有递延的弹性,但未分配盈余,隔年将加徵未分配盈余税;看似税收增加,但当年度盈余的实质税负可暂时钉在24%(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80%*5%),后续若有分配个人股东时,再叠加个人综所税的徵收(合并综所5%~40%,或分离计算28%),故可再依以下状况,分别评估: (一)当年度分配者:营所税20%+盈余80% 叠加个人综所税(二)当年度不分配者:税赋效果24%(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80%*5%),再考量后续分配时,叠加个人综所税;但若后续产生亏损的话,亦可能在公司注销时,产生后续亏损往前侵蚀的果效。三、外资公司(侨外资、分公司)若以境外公司在台投资子公司,或登记分公司,其税负效果更为复杂:(一)侨外资:在台子公司的营所税20%,未分配盈余亦加徵5%;盈余汇出尚须就源扣缴21%(陆资20%);若母公司位於租税天堂,个人股东尚需依据CFC申报海外所得,故可再依以下状况,分别评估1.盈余当年度分配者:税赋效果为36.8%(营所税20%+分配扣缴80%*21%),再考量叠加CFC海外所得的税赋状况2.盈余当年度不分配者:税赋效果为40%(营所税20%+未分配加徵80%*5%+分配扣缴76%*21%),再考量叠加CFC海外所得的税赋状况(二)分公司:在台分公司的营所税20%,但当年度利润需直接返还境外总公司,故须再考量叠加CFC海外所得的税赋状况综上所述,盈余分配的决策,甚为繁复,究竟应该如何合法规划,应就不同组织型态,予以精准评估。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线上-盈余该如何分配,最省税?】...more【影音-企业赚钱后的下一题:怎么分配盈余才能合法节税】...more 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4386.html 盈余该如何分配,最为省税? 2026-05-26 202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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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认股,是新创事业长期留才、规划报酬的常用技巧;透过员工认股的制度,可让持有股份的同仁,与公司的成长休戚与共,除了能让员工享有公司获利成长下的股利,获得薪资报酬以外的回馈,也可能让员工怀抱著未来公司上市(柜)的梦想,愿意多给公司一些成长的时间、期待的空间。

然而,新创科技业者在准备让员工持有股份之前,有几个关键点,可能是业主需要预先思考的:

一、严审公司治理的法遵原则
当员工认股之后,业主更要谨守财务资讯公开透明与严谨的公司治理原则,毕竟,员工成为股东之后,其身份将更为多元,既是员工又是股东,此时,业主更要谨守分际,平时为雇佣关系(董事对员工)、股东会时则转为委任关系(股东对董事),故董事应尽善良管理人应尽注意事宜之外,也需以公开透明的财务资讯对所有股东(包含认股之后的员工)负责。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重大事项都需提请股东临时会决议,董事任期届满即须改选,在股东常会由股东(包含认股之后的员工)共同承认报表再行盈余分配决议...等,即便是行礼如仪,业主都需摆脱一人说了算的决策习性,谨遵公司治理的应有程序。


二、员工认股的相关合约需完善
依据公司法§163的规定,公司股份完全自由转让,故当员工离职时,原则上,无法要求员工必须放弃,或移转其手上的股份或股权;即便公司与员工有预先立下契约,但实务上,亦有契约无效说、契约有效说,各自不同的结果。

但至少可确定的是,在规划员工认股制度时,合约必须方方面面都要有所顾及,包含:依法限制转让的期限、未依合约移转股份的民事责任...等,都需完善在合约内容之中。


三、员工可发动的股东权力
员工认股之后,亦具备股东的身份,因此,只要是股东,都可以查帐(公司法§48、210),也可以再符合要件的情况下,发动要求召集股东临时会(公司法§173),也可以将股份自由转给竞争对手(公司法§163),如果,业主轻忽小股东能展现的威力,反而容易让公司陷入营运的动荡。

营运的决策,有优势有劣势,就像一体的两面,故当新创事业的业主,准备开始规划员工认股制度之前,有时候也要问问自己,是否也已经做好准备。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新创科技事业的营运与财税攻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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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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