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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事业:闭锁性(股)公司的闭锁功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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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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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专章,望文生义即股份可用章程限缩转让的自由度,而限缩的方式,需於章程之中,清楚载明,例如:需所有股东同意才能转让股份,或至少2/3股东同意才能转让...等。透过股份闭锁的特性,可以达到以下效益,包含:

1.可防止股份转让给竞争对手
2.可防止相对稀释既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3.可巩固经营团队的营运稳定度
4.可避免公司股东会,渗入既有股东不想纳入的成员

是故,新创事业,甚至是家族事业,多所会考量以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架构经营,但也由於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没有转让自由度,因此,闭锁性结构的公司,股东人数有法规的上限,亦无法公开发性。

但以投资者的角度观之,如果投资一家有前景的新创公司,但股份却不能在适当时机出售,以赚取资本利得,对於投资者而言,可能会在投资当下有所踌躇,甚至嘎然而止,反而不利於资金的募集。

然而,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闭锁效益,并非牢不可破,只要透过间接持股的架构,即可破解闭锁的功效;例如:

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先设立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再投资丙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即便丙公司属闭锁性的公司,仅闭锁丙公司的股份,并不影响乙(股)公司的股份转让;故甲(股)公司仍可在适当时机时,出售乙(股)公司的股份,以赚取资本利得。

然而,对於丙闭锁性(股)公司而言,将会产生闭锁不全的瑕疵,这是新创事业在规划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之前,需再为考量的闭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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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科技事业的营运与财税攻略】...more

【公司设立、税务与创业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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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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