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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与医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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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个人持有资产、税务与控股公司之规划考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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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的执业医师,包含:受雇医师、合伙(独资)医师;受雇医师与诊所之间,存在聘雇关系,故应该由诊所依据受雇医师的平均薪资,为其纳保就业保险、职业灾害保险、提缴劳退金,并投保全民健保。然而,诊所实质拥有者:独资执业医师或联合执业医师,乃属诊所的营运负责人,可自愿加保职灾保险、自愿提缴劳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则上,应以最高级距,於自己的诊所纳保,但实际状况,却相对比较复杂。可分就以下状况解析:一、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的诊所纳保全民健保(一)但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未明若诊所属当年度刚开业或刚复业,执行业务所得尚未结算,故在执行业务所得未明的情况下,可暂以每月45,800纳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诊所员工其纳保劳退金提缴、劳工保险、职灾保险的投保薪资。亦即: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Max(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二)当年度执行业务所得已明确当诊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执行业务所得的结算,并完成申报之后,应在5月底之前,依该执行业务所得的金额,调整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并回溯自当年度3月起生效适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纳保级距,需自我审视并调整为: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之全民健保每月纳保级距=Max(执行业务所得, 45,800, 自己与员工纳劳保、灾保、劳退金提缴之级距)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未依据实际执行业务所得纳保,且未调整全民健保投保级距而有漏缴保费的话,则将产生相关罚则。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纳保全民健保若独资执业或联合执业医师,是以正职员工身份,於其他单位纳保,而非以执行业务所得,於自己诊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话:在每年5月,诊所完成执行业务所得结算申报,并依据出资比例配发执行业务所得时,诊所负责人(扣费义务人)需先扣下执行业务所得(分配额)的二代健保补充保费,并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缴纳,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细申报。若诊所应扣未扣二代健保补充保费的话,则将产生相关罚则。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执行业务收入的认定、申报与二代健保】 ...more【私人诊所的税赋申报解析】...more参考资料: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480737.html 诊所医师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纳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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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诊所的执行业务收入,如:医师诊疗行为的执业报酬、药师配药的执业报酬...等执行业务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3,并不是营业税的课税范围,故无需开立发票,也无须申报营业税。

然而,非属执行业务报酬的营业收入,如:眼科诊所附加眼镜销售、牙科诊所附加牙刷销售、骨科诊所附加护膝销售、动物医院附加猫狗饲料销售、药局附加健康食品销售...等销售的收益,即存在有营业税的要件,故须以公司或行号的型态经营,并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后续也会再跟进公司或行号的所得税申报缴纳义务。

然而,应以公司还是行号赚取非属执业收入的营收,需考量以下两个要件:

一、是否需建立风险防火
由於行号的责任,与个人绑定在一起,故若需要架构营运风险的防火措施的话,则需以公司型态来经营,让医师的风险能限制在股东出资的限额内。

二、是否需递延盈余分配
由於行号的获益,与个人绑定在一起,若直接并入医师当年度综合所得额内的话,可能税率相对较高,如果需递延盈余时,即需以公司型态经营。

再者,部分医师与执行业务者多会考量:既然已经成立公司经营非属执行业务的营业收入,不如再将该公司当作是自己的控股公司,把个人的股票投资、不动产购置,甚至部分执行业务收入,全数纳入该控股公司名下;然而,这样的安排,可能会产生税赋变数的增加,甚至有违法疑虑的风险产生,包含:

一、以营运公司持有股份股权
以营运公司持有医师个人所投资的股份或股权时,存在以下的税赋变数:
(一)年度营业税须计算进项税额不得扣抵比例,恐导致多缴的税赋变数。
(二)可能会有股份年度评价,导致未分配盈余增减的加徵税赋变数。
(三)出售时的资本利得税赋,相对高於个人出售时的税赋。
(四)存在所得税法§14之3:视为恶意递延的税赋隐忧。

二、以营运公司赚取执业收入
以营运公司赚取执行业务收入,存在以下的违法疑虑与税赋变数:
(一)以公司赚取医师执行业务收入,存在违反医疗法规的隐忧
(二)以公司赚取医师执业收入,存在漏报缴印花税的疑虑
(三)以公司赚取医师执业收入,实质税赋恐高於以个人综所税申报

三、以营运公司持有不动产
以营运公司持有不动产,存在以下的税赋变数:
(一)以公司名义持有不动产,房屋税与地价税的税赋较高
(二)以公司名义持有不动产,不利於后代受赠与继承上的税赋规划
(三)以公司名义出售或出租不动产,
实质税赋恐高於以个人综所税申报

以上变数都是在医师以控股公司架构,规划个人资产布局时,需多所考量的税赋风险与疑虑。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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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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