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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与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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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施行之后,投资越南架构的应有评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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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与OBU帐户,是台商在布局全球投资、营运中,经常使用的架构,然而,随著反令的更迭,许多法规的规范,再再提醒使用架构的台商,应留意法规对架构稳定度的影响;而就我们的归纳,有三个法令的重要规范,对於境外公司与OBU架构稳定度的冲击甚大,台商应随时评估三法规对自身投资架构的影响。 一、经济实质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经济实质法主要是针对境外公司的法人主体存续,产生影响;若有从事经济实质相关业务的境外公司,均须在注册地符合经济实质的营运要求,包含:实体办公室、足量员工、主要收入来源与税赋年度申报,但若未能在注册地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话,亦须佐证於他国为合法税务居民,并提供税务居民身分证明、税籍编号(TIN),并完成年度申报。违者,将产生罚款,甚而注销境外公司。是故,台商若未谨慎因应经济实质年度申报要求的话,会影响法人存续的安稳,一旦法人主体被注销,将无法申请董事职权证明(COI)、完好存续证明(Good Standing),也会连带影响到境外公司的OBU帐户与所持有之资产。二、共同申报准则机制(Common Rep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机制(CRS)是针对境外公司的帐户而来,金融机构辨识非居住民所持有的帐户与金融资产时,需掌握营运所在地、最终控权人的税务居民身分,并确认税籍编号(TIN),以便正确进行非居住民的分流;是故,当境外公司或其最终控权人无法提供可经查验的税籍编号,且无合理理由的话,将会影响到帐户的稳定性。特别是对境外公司有海外帐户的台商来说,CRS帐户辨识应备妥的税籍编号(TIN),尤其重要。三、反避税条款之受控外国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rproation) 反避税条款是针对整个境外公司与OBU帐户的架构而来,依据所得税法§43之3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之规定,当股东持有低税负国家公司的股权(控制力)达50%,即须针对当年度盈余归课股东所得,而无法持续递延;是故,当股东依法有归课所得发生,即应自行诚实申报税赋,而过去可以将盈余放在境外公司与OBU帐户,待盈余分配、汇出金流给股东,才须申报所得的递延效应,业已荡然无存。境外公司与OBU帐户,虽是台商常用於全球营运的架构,但随著各国、本国法令的不停翻修,过去希望简单支付年费,即可永保境外公司架构稳定的时代,已经悄然过去,台商不得不兢兢业业地谨慎维系境外公司架构的稳定,避免OBU帐户与所持资产受到波即与影响。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线上-境外公司与反避税制度解析与因应】...more【线上影音-境外公司资产保卫战:架构存废与转型】...more 参考资料: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38918.html 境外公司架构稳定的三支箭(经济实质、CRS、反避税) 2026-08-30 202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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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制度於2023年执行之后,台商对海外投资的架构与布局,也同步受到该法令的冲击与影响,在该制度尚未执行之前,间接投资架构可以说是台商对海外投资的标准模式,而以往常见的间接跳板,千篇一律几乎多以像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塞席尔、马绍尔群岛...等租税天堂的境外公司为主;毕竟,当盈余汇出越南之后,只要盈余持续保留在间接投资的境外公司之下,台商都能合法产生税负递延的效果。

而当CFC制度执行之后,只要对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之公司的控制力过半,
无关是否当年度配发股利,境外公司背后股东都须依法归课该境外公司的盈余,并诚实完成申报与缴税的义务,是故,间接投资的效益是否荡然无存;然而,从CFC制度预计上路至今,台商对海外投资(包含:越南)的相关公示资讯中,仍呈现多以间接投资为主的趋势,并未因CFC制度的上路而有所改变,其原因可能包含:

一、隐藏真实投资者身份
直接以台商名义投资海外,并非不可,然而,台商可能仍希望能包装一下投资者的身份,以避免南进时的地缘政治影响,导致投资与资产持有上的动荡或变数。

二、利於股权移转的弹性
若以台商名义直接投资越南公司并持有股份,若要出脱越南公司股份的话,变更程序相对比较繁复,然而,若以境外公司名义投资越南公司的话,只要变更境外公司的股东持股,即可完成实质投资架构的移转,相对更为便捷快速。

三、CFC制度针对当年度盈余
CFC制度,针对的是境外公司当年度盈余归课股东所为的规范,而当年度盈余并非以会计准则之权益法,直接自帐上连动进行计算,而是以盈余由越南公司汇出之后,进到境外公司之下,才开始进行CFC归课的讨论,是故,对递延课税的效益虽有冲击,但并非全面性的影响。

当台商在投资越南公司之时,除应考量CFC制度对投资架构的影响之外,也应对越南当地的税制多所了解,才能同时兼顾越南税法、我国税法上的相关规范,避免税赋疑虑与风险的肇生。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投资越南之企业租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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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控外国公司制度(CFC)与税赋影响解析】...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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