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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学术研究之所需,教师经常需借助境外AI的协助,搜集研究所需的文献,并仰赖境外AI的帮忙,做初步资料分析、文献重点整理,然而,境外AI工具之费用,多由教师自行支付,但部分学校基於鼓励教师投注研究的立意,同意教师可依支付之相关凭证,核销该项境外AI工具之费用,作为奖励教师研究、发表学术论文的鼓励。
然而,当学校教师支付境外AI工具之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一、教师有营业税的缴纳义务
教师个人支付境外AI工具费,实属引进境外劳务在台使用,故应自行缴纳营业税;毕竟,营业税属於消费税的性质,自当由使用者负担税则。
二、学校核实返还教师款项应开立扣缴凭单
学校依据教师检附境外AI工具费用之发票,核实返还款项之时,该款项的性质属於补助款,应开立薪资扣缴凭单,由教师於个人综所税时,一并申报;若单次给付超过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最低扣税门槛的话,学校应该办理扣缴。
许多教师误以为这项款项,应属学校的费用,与个人所得无关;然而,若是以教师个人名义支付境外AI工具费,且发票亦是以教师个人为开立对象的话,应属教师个人所得无误。
但若是以学校名义支付境外AI工具款,再转交、开放给教师於研究时使用,而境外AI平台也是以学校为发票开立对象的话,该项费用的支付,才属於学校的开销;此时,则需进一步讨论学校在支付境外AI平台费时的营业税、各类所得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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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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