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近期研讨会与专栏
2
创业营运与税务
3
补教事业经营的税赋考量:公司法人与个人经营的比较4
https://www.uniore.url.tw/cn/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一人企业(公司、行号、事务所)经常是创业的第一步,然而,企业仅唯一负责人的状态,会维持多久多长,需看整体创业的布局与规划;但当企业只有唯一负责人时,负责人的健保该如何纳保?往往是许多创业者莫衷一是的困扰,究竟应该如何纳保,才符合法规上的限制?首先,需视企业负责人是否有正职而定:一、已有正职的兼职创业者例如:有些创业者平日有正职,绝大部分的工时、收入都来自於该正职,且已依【第一类被保险人(第二款:公、民营事业、机构之受雇者)】的身分於正值纳保之时,则无需再更动自己的纳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后的斜杠创业的一人企业,无须再成立健保单位。而兼职创业者也无须担心,平日聘雇自己的雇主,会因为自己斜杠创业,被迫更动健保纳保单位的当下,进而发现自己的斜杠规划。 二、全职创业者(自营作业者 vs 自营业主)而全职创业的一人企业,尚可区分为以下两种状况,各有不同,端视全职创业者的身分,是自营作业者,还是自营业主,而有差异:(一)自营作业者若个人先符合自营作业者的身分,即独自从事劳动力且并未聘雇员工,依【第二类】被保险人的身分,已於工会加保,但仅因为自营的月营业额,达到税籍登记门槛,依法必须登记公司或行号的话,仍可维持现有的纳保身分,无须更动;直到聘雇员工,转换为雇主身分之时,再在於企业成立健保单位,并退出工会,改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号纳保。 (二)自营业主若个人离开原先正职,并直接设立公司或行号,从事全职创业的话,此时,就应该以【第一类被保险人(第四款:雇主或自营业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号纳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险人的身分,如:加入工会并纳保,或以眷属身分於配偶正职纳保。一人企业负责人的健保,有依法纳保规范与投保级距之相关规定,若未依法纳保的话,将产生相关罚则与罚款,不得不慎之。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老板的劳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劳保、健保、灾保与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一人企业(负责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翰鼎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区木栅路2段57号10楼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1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cn/hot_512770.html

经营补习班、安亲班、幼儿园...等的补教事业,大致上,可区分为:非营利机构附属经营、公司法人附属经营,以及私人经营这几大类,而其中又以私人经营的补教事业占比最高。

而就税赋的角度来看,公司法人附属经营与个人经营之补教事业(补习班、安亲班、幼儿园),两者在税赋结构上,存在著些许差异:

一、经营活动的税赋
(一)公司附属:
以公司名义经营附属补教事业之时,与教育相关的销售额,依法免纳营业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8);但若公司有他项应税销售额(5%),例如:销售文具、授权教案著作权...等发生的话,公司则为兼营营业人,於申报营业税时,需针对应税、免税比例,当期调整进项税额,与免税比例有关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营业税的销项税额;但营业税的概念,乃属代收代付性质,故由消费者承受,而非公司的税赋负担。
(二)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的补教事业,归属於个人执行业务暨其他收入范畴,且与教育相关的收入,无须课徵营业税,但需课徵印花税(0.4%);然而,印花税的概念,是自行吸收,与代收代付的营业税体系,有蛮大的相异。再者,如果私人补教事业有应税销售额(5%)发生,如:销售文具、授权教案著作权...等时,亦须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二、营利获益的税赋
(一)公司附属:
公司附属补教事业的获益,并入公司税基,并课徵营所税(20%);然而,公司多了盈余不分配的递延选项,是故,补教事业的获益若不分配股东,股东将不会有综所税的课徵,但未分配的盈余也将被多加徵未分配盈余税(5%)。
但晚一点分配盈余,实质税赋是否一定比较重?这倒是存在许多变数,包含:公司法人可适用实质投资减除未分配盈余,以及后续亏损於公司注销时尚须精算剩余净值...等,都有税赋上的未定数。
(二)个人经营:
个人补教事业的当年度结算,直接并入个人综所税的其他所得之中,无法递延,故最高税赋可能高达40%;由此可知,私人补教事业并不存在未分配盈余加徵的问题与选项。

三、二代健保补充保费
(一)公司附属:
公司附属补教事业的盈余,在分配个人股东之时,亦会跟进二代健保预扣补充保费的责任。
(二)个人经营:
个人经营补教事业的结算所得,性质属於个人其他所得,并非二代健保补充保费的费基。

是故,以公司法人附属经营补教事业,以及个人名义经营,各有不同优缺点,端看经营者自身的考量与决策而定。


相关细节与说明,欢迎参与以下研讨:

私人补习班、幼儿园、安亲班之税赋申报】...more

员工薪资扣缴、劳健保与二代健保扣费与申报】...more

二代健保解析与说明】...more


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注:请尊重本人之智慧财产与著作权,请勿复制、转贴、抄袭於公开与非公开资讯、引述於非校园内之学术用途或以各形式为下载、出版之用,若经发现将寻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请详细载明出处与来源,谢谢您。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