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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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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與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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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籍董事應慎思FATCA對美國公司的影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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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高雄國稅局查獲,有境內公司以投資境外子公司的方式,匯出投資之資本金,再以該境外公司的資本金,支付境內員工薪資費用,但該項規劃卻在公司申報CFC之時,被稅務單位查獲。而前述這項境外公司的架構,原先希望達到的稅負效果,可能包含以下幾項:一、以境外公司支付員工薪資,可藉海外所得的名義,降低員工稅賦負擔。二、境內公司投資境外子公司資本金,因用於支付薪資,合併報表仍可呈現。三、於境內公司申報CFC或處分已虧損境外子公司股份時,做為營所稅的抵扣。雖然,海外所得隸屬於個人基本所得額,有NTD750萬(至2025年止)的扣除額空間,但前提是該項所得需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與要件;然而,前述架構的違法關鍵在於:誤以為只要是個人海外匯入款,均屬海外所得。事實上,判斷海外所得的方式,並非以款項是否由海外匯入為判斷依據,關鍵在於境外法人匯款的目的與性質;依據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三款: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為境內所得來源;換言之,無論款項自何處匯來,只要是在境內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報酬,均屬境內所得來源。只是:一、境內公司支付個人報酬,會有扣繳申報資訊與所得軌跡二、但境外公司支付個人報酬,沒有扣繳申報義務但獲得報酬的個人,均有責任自行依法完成境內所得申報,也因為該報酬屬境內所得來源,不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自無NTD750萬扣除額適用的機會,包含:一、直播主在境內上傳影音,獲取境外平台給予的分潤二、工程師在境內遠距上班,獲取海外公司給予的薪資三、貿易業者在境內磋商買賣,獲取海外匯入個人佣金前述都是容易誤判海外匯入款為海外所得的類似案例;是故,個人申報所得時,仍須留意海外匯入款項的確切性質;若為所得性質,亦應評估是境內所得,還是海外所得,才能合法完成申報。同時,在以境外公司規劃相關稅賦時,亦須留意合法才是主要的關鍵。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線上-海外所得申報、舉證與查核解析】...more【線上-企業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FC)與稅賦影響解析】...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28127.html 境外公司OBU:支付員工薪資應考量的事項 2025-12-27 202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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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2010年通過『海外帳戶稅務遵從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之後,2014年7月起,金融單位也全面執行該法案的要求,針對既有客戶與新客戶,法人帳戶或個人帳戶,進行辨識。

新客戶能辨識出具有美國身份時,必須填具W9表,在W9表中,即需填註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簡稱SSN)』,法人就需填註公司的『雇主識別號碼(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EIN)』此一稅籍資訊,並同時授權金融單位向美國國稅局做必要的通報。

對於既有開戶者來說,個人金融資產總額超過USD50,000、法人金融資產總額超過USD250,000時,金融單位也會進行辨識,一旦辨識出既有開戶客戶具有美國身份時,也會要求既有客戶必須填具W9表,同時將前述的相關資訊,提供給金融單位。

美國在收到金融單位提報相關資訊的同時,也會回頭針對美籍納稅義務個人或法人,查核是否有依法完成應有的申報,包含:稅賦申報、海外帳戶資訊申報(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簡稱FBAR)....等程序,一旦發現美籍納稅義務個人或法人未進行申報,相關罰則是相當嚴厲的。

此一規定除了影響新開戶的客戶之外,對於既有客戶而言,特別是公司登記在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或內華達州(Nevada)的非美籍最終受益個人,更要留意相關法令的規範。

董事應該慎思,當初設立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或內華達州(Nevada)公司後,董事是否有申請雇主識別號碼(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EIN)這項稅籍身份資訊?如果沒有,一旦被金融單位辨識出是美國公司所開立的帳戶,並被要求提供W9表,同時需提供EIN稅務資訊時,董事將面臨諸多困難的抉擇:
 

一、公司設立至今,這麼多年都沒有申請EIN,現在為了銀行帳戶需填具W9表,始申請稅籍身份,申請的下來嗎?美國國稅局再審理時,會怎麼看待?


二、假若EIN申請成功,公司設立至今這麼多年都沒申報的程序,是否會產生嚴厲罰則的風險?

三、假若不申請EIN、不填具W9表,不提供資料給金融單位,銀行帳戶將被金融單位視為『不合作帳戶』相關資料也會通報美國,這該如何是好?

四、美國法人主體有持有他國公司股權,有登記分支機構,後續又該如何是好?

這都是非美籍者設立美國德拉瓦(Delaware)公司、內華達(Nevada)...等美國公司,在面對FATCA法案上路後,要謹慎面對與慎思的問題,無關有無美國個人身份或綠卡,都同時會受到該法案的規範。

相關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

【境外公司與OBU查核關鍵與解析】...more


【CRS 共同申報準則解析、架構與辨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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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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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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