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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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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與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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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籍董事應慎思FATCA對美國公司的影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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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與OBU帳戶,是台商在佈局全球投資、營運中,經常使用的架構,然而,隨著反令的更迭,許多法規的規範,再再提醒使用架構的台商,應留意法規對架構穩定度的影響;而就我們的歸納,有三個法令的重要規範,對於境外公司與OBU架構穩定度的衝擊甚大,台商應隨時評估三法規對自身投資架構的影響。 一、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經濟實質法主要是針對境外公司的法人主體存續,產生影響;若有從事經濟實質相關業務的境外公司,均須在註冊地符合經濟實質的營運要求,包含:實體辦公室、足量員工、主要收入來源與稅賦年度申報,但若未能在註冊地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話,亦須佐證於他國為合法稅務居民,並提供稅務居民身分證明、稅籍編號(TIN),並完成年度申報。違者,將產生罰款,甚而註銷境外公司。是故,台商若未謹慎因應經濟實質年度申報要求的話,會影響法人存續的安穩,一旦法人主體被註銷,將無法申請董事職權證明(COI)、完好存續證明(Good Standing),也會連帶影響到境外公司的OBU帳戶與所持有之資產。二、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ommon Rep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RS)是針對境外公司的帳戶而來,金融機構辨識非居住民所持有的帳戶與金融資產時,需掌握營運所在地、最終控權人的稅務居民身分,並確認稅籍編號(TIN),以便正確進行非居住民的分流;是故,當境外公司或其最終控權人無法提供可經查驗的稅籍編號,且無合理理由的話,將會影響到帳戶的穩定性。特別是對境外公司有海外帳戶的台商來說,CRS帳戶辨識應備妥的稅籍編號(TIN),尤其重要。三、反避稅條款之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rproation) 反避稅條款是針對整個境外公司與OBU帳戶的架構而來,依據所得稅法§43之3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之規定,當股東持有低稅負國家公司的股權(控制力)達50%,即須針對當年度盈餘歸課股東所得,而無法持續遞延;是故,當股東依法有歸課所得發生,即應自行誠實申報稅賦,而過去可以將盈餘放在境外公司與OBU帳戶,待盈餘分配、匯出金流給股東,才須申報所得的遞延效應,業已蕩然無存。境外公司與OBU帳戶,雖是台商常用於全球營運的架構,但隨著各國、本國法令的不停翻修,過去希望簡單支付年費,即可永保境外公司架構穩定的時代,已經悄然過去,台商不得不兢兢業業地謹慎維繫境外公司架構的穩定,避免OBU帳戶與所持資產受到波即與影響。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境外公司與反避稅制度解析與因應】...more【線上影音-境外公司資產保衛戰:架構存廢與轉型】...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38918.html 境外公司架構穩定的三支箭(經濟實質、CRS、反避稅) 2026-08-30 202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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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2010年通過『海外帳戶稅務遵從法』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之後,2014年7月起,金融單位也全面執行該法案的要求,針對既有客戶與新客戶,法人帳戶或個人帳戶,進行辨識。

新客戶能辨識出具有美國身份時,必須填具W9表,在W9表中,即需填註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Social Security number;簡稱SSN)』,法人就需填註公司的『雇主識別號碼(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EIN)』此一稅籍資訊,並同時授權金融單位向美國國稅局做必要的通報。

對於既有開戶者來說,個人金融資產總額超過USD50,000、法人金融資產總額超過USD250,000時,金融單位也會進行辨識,一旦辨識出既有開戶客戶具有美國身份時,也會要求既有客戶必須填具W9表,同時將前述的相關資訊,提供給金融單位。

美國在收到金融單位提報相關資訊的同時,也會回頭針對美籍納稅義務個人或法人,查核是否有依法完成應有的申報,包含:稅賦申報、海外帳戶資訊申報(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簡稱FBAR)....等程序,一旦發現美籍納稅義務個人或法人未進行申報,相關罰則是相當嚴厲的。

此一規定除了影響新開戶的客戶之外,對於既有客戶而言,特別是公司登記在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或內華達州(Nevada)的非美籍最終受益個人,更要留意相關法令的規範。

董事應該慎思,當初設立美國德拉瓦州(Delaware)或內華達州(Nevada)公司後,董事是否有申請雇主識別號碼(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EIN)這項稅籍身份資訊?如果沒有,一旦被金融單位辨識出是美國公司所開立的帳戶,並被要求提供W9表,同時需提供EIN稅務資訊時,董事將面臨諸多困難的抉擇:
 

一、公司設立至今,這麼多年都沒有申請EIN,現在為了銀行帳戶需填具W9表,始申請稅籍身份,申請的下來嗎?美國國稅局再審理時,會怎麼看待?


二、假若EIN申請成功,公司設立至今這麼多年都沒申報的程序,是否會產生嚴厲罰則的風險?

三、假若不申請EIN、不填具W9表,不提供資料給金融單位,銀行帳戶將被金融單位視為『不合作帳戶』相關資料也會通報美國,這該如何是好?

四、美國法人主體有持有他國公司股權,有登記分支機構,後續又該如何是好?

這都是非美籍者設立美國德拉瓦(Delaware)公司、內華達(Nevada)...等美國公司,在面對FATCA法案上路後,要謹慎面對與慎思的問題,無關有無美國個人身份或綠卡,都同時會受到該法案的規範。

相關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

【境外公司與OBU查核關鍵與解析】...more


【CRS 共同申報準則解析、架構與辨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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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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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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