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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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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與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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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的定義與規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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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與OBU帳戶,是台商在佈局全球投資、營運中,經常使用的架構,然而,隨著反令的更迭,許多法規的規範,再再提醒使用架構的台商,應留意法規對架構穩定度的影響;而就我們的歸納,有三個法令的重要規範,對於境外公司與OBU架構穩定度的衝擊甚大,台商應隨時評估三法規對自身投資架構的影響。 一、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 Act)經濟實質法主要是針對境外公司的法人主體存續,產生影響;若有從事經濟實質相關業務的境外公司,均須在註冊地符合經濟實質的營運要求,包含:實體辦公室、足量員工、主要收入來源與稅賦年度申報,但若未能在註冊地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話,亦須佐證於他國為合法稅務居民,並提供稅務居民身分證明、稅籍編號(TIN),並完成年度申報。違者,將產生罰款,甚而註銷境外公司。是故,台商若未謹慎因應經濟實質年度申報要求的話,會影響法人存續的安穩,一旦法人主體被註銷,將無法申請董事職權證明(COI)、完好存續證明(Good Standing),也會連帶影響到境外公司的OBU帳戶與所持有之資產。二、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ommon Rep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RS)是針對境外公司的帳戶而來,金融機構辨識非居住民所持有的帳戶與金融資產時,需掌握營運所在地、最終控權人的稅務居民身分,並確認稅籍編號(TIN),以便正確進行非居住民的分流;是故,當境外公司或其最終控權人無法提供可經查驗的稅籍編號,且無合理理由的話,將會影響到帳戶的穩定性。特別是對境外公司有海外帳戶的台商來說,CRS帳戶辨識應備妥的稅籍編號(TIN),尤其重要。三、反避稅條款之受控外國公司制度(Controlled Foreign Corproation) 反避稅條款是針對整個境外公司與OBU帳戶的架構而來,依據所得稅法§43之3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之規定,當股東持有低稅負國家公司的股權(控制力)達50%,即須針對當年度盈餘歸課股東所得,而無法持續遞延;是故,當股東依法有歸課所得發生,即應自行誠實申報稅賦,而過去可以將盈餘放在境外公司與OBU帳戶,待盈餘分配、匯出金流給股東,才須申報所得的遞延效應,業已蕩然無存。境外公司與OBU帳戶,雖是台商常用於全球營運的架構,但隨著各國、本國法令的不停翻修,過去希望簡單支付年費,即可永保境外公司架構穩定的時代,已經悄然過去,台商不得不兢兢業業地謹慎維繫境外公司架構的穩定,避免OBU帳戶與所持資產受到波即與影響。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境外公司與反避稅制度解析與因應】...more【線上影音-境外公司資產保衛戰:架構存廢與轉型】...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38918.html 境外公司架構穩定的三支箭(經濟實質、CRS、反避稅) 2026-08-30 202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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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海外所得開始落實課稅以來,至今已滿五年多時許,這五年以來,部份國人對於海外所得的課稅申報,雖有一定程度的瞭解與熟稔,但不可諱言 的,多數操作者對於海外所得的課稅規定,仍存在著實務上的誤會與曲解,導致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時,發生申報或計算上的錯誤,致使補稅與罰鍰風險發生。

就我們的觀察,操作者最常見的誤解,就在於多數納稅義務人認為,錢從國外匯入境內,即為海外所得,僅需針對新台幣670萬以上的收益,才需要繳稅,進而導致申報上的錯誤與繳稅上的缺失。

簡言之,海外所得與境內所得最大的差異有二,一者:為可扣除額不同,二者:乃稅率上的差異;境內所得適用的稅率為5%~40%,海外所得適用稅率則為 20%,但要適用海外所得20%之稅率,其前提乃所得性質必須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始可依據海外所得的規範申報與納稅。

但判斷海外所得的依據,並不是單看金流的走向,而是所得的真實性質;換句話說,即便是錢從境外匯入境內帳戶,都未必一定符合海外所得的定義;此點,值得操作者多加留意與慎思。然而,

1.何謂海外所得?海外所得的定義與證明文件為何?

2.海外所得的課稅方式,如何計算?如何申報?

3.海外所得發生所得實現時點為何?

4.境外公司與海外所得之間,有何關係?

5.反避稅條款對海外所得的規劃,有哪些影響?


都值得境外公司操作者進一步瞭解與思維,以避免錯誤規劃導致稅賦風險與疑慮。

相關細節解析,歡迎報名以下研討:

【海外所得基礎解析】...more

【境外資金回台專法與海外所得解析】...more

【個人反避稅政策:法令解析與實務影響】...more


註:以上陳述,僅屬樣本個人經驗,無法代表母體全數狀況。另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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