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2
診所與醫師稅務
3
診所報稅:受僱醫師、合夥醫師所得的差異4
https://www.uniore.url.tw/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每年的五月,均為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重要時點,對於診所而言,也須先完成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結算之後,才能將所得金額,併入合夥醫師的個人綜所稅之內,再完成個人綜所稅的申報。大致上,一般診所的結算,有兩大類的申報方式:採行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結算,或採行帳載核實數結算。 前者的申報方式,相對比較簡易,只要掌握各項收入來源,填打收入明細之後,即可利用財政部所頒定的費用率,直接扣除估計的費用之後,結算診所的當年度執業所得;但若採行後者申報方式的話,所需填寫的申報資料相對比較多,包含:收入明細表、薪資調查表、財產目錄、所得損益表...等,故申報程序相對比較複雜。   然而,再完成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時,都需要再留意一下,申報資訊是否核對正確,畢竟,診所每年申報的稅賦,至少包含:印花稅、各類所得扣繳,以及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再連動到出資醫師的個人綜所稅,故未避免產生申報上的資訊異常,仍需自我檢視一下,相關申報資訊是否可以彼此勾稽。     一、採行財政部頒定費用率申報 若採行部頒費用率結算申報的話,至少須核對:(一)診所的收入明細表加總數,是否與有扣繳憑單的收入軌跡、無扣繳憑單的收入資訊加總一致,特別是後者,較容易產生漏未申報的疏失。 (二)若診所的印花稅,是以總繳方式申報繳納的話,也需再核對一次各期印花稅申報加總數,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細表中的執行業務收入一致。(三)診所盈餘分配表資訊,是否與診所合夥合約一致。(四)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後的分配數,是否與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的執業所得申報資訊一致。 二、採行帳載核實數申報若採行帳載核實數結算申報的話,至少也須核對:(一)診所的收入明細表加總數,是否與扣繳憑單的收入、無扣繳憑單的收入加總一致;仍須留意後者,是否據實申報。(二)若診所印花稅,乃以總繳方式申報繳納的話,需再核對一次各期印花稅申報加總數,是否可核至收入明細表一致。(三)薪資調查表的明細,是否核至與一月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總表內的薪資加總數一致,若有留存薪資扣繳憑單,亦可再核對一次。(四)所得損益計算表中的租金費用、複委託費、勞務費、捐贈,是否核至一月各類所得扣繳申報總表。(五)所得損益計算表中,自行調整後金額,是否已將超過限額的費用剔除。(六)財產目錄的折舊費用明細加總,是否核至所得損益計算表的折舊費用一致。(七)診所盈餘分配表資訊,是否核至診所合夥合約一致。(八)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後的分配數,是否與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的執業所得申報資訊一致。   原則上,診所須先完成結算申報,才併入出資醫師個人綜所稅之內,故在完成診所結算之前,先核對一下申報資訊是否可以彼此勾稽,方可避免申報上的錯誤。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8516.html 診所結算申報之前的自我檢查與核對 2024-04-14 2025-04-14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8516.html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8516.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8516.html

相關連結: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course/courseintro/104111/ ...


診所、醫療院所的醫師,在領取報酬時,應依醫師個人與組織之間的關係,歸類相關報酬;而醫師的報酬,約可區分為『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收入』兩大類。

一、醫師於聘僱關係下的勞務報酬:
受僱醫師的勞務報酬,屬於薪資所得,包含
(一)類別:薪資所得
(二)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有限額
(三)特徵:醫師與診所或醫療院所之間存在聘僱關係,故受診所或醫療院所指揮,不負診所營運的盈虧責任,並按聘僱合約與績效計算報酬之醫師,為受僱醫師
(四)依據: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


二、醫師於實質合夥下的所得報酬:
實質合夥下的醫師,所得包含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合計兩項
(一)類別:薪資所得
1.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定額扣除,有限額
2.特徵:已於聯合執業合約中,約定薪資所得
3.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18
(二)類別:執行業務收入
1.扣除:可依部頒費用率或帳載核實數,扣除必要支出
2.特徵:合夥醫師乃實質出資且共同營運,一起承擔相關成本與支出,依聯合執業合約,分配盈餘,故包含:診所或醫療院不具雇傭關係之負責人,或聯合診所個別開業醫師適用
3.依據:台財稅字第10100547800號

由此可知,並非診所或醫療院所其給付醫師的報酬,均為執行業務收入;雖然,執行業務收入可扣除的支出,較薪資特別扣除額多,但相關解釋函令,均有限縮其認定上的趨勢。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診所與醫師稅賦申報暨勞健保解析】 ...
more (優惠請輸入折扣碼:C1391診所)

【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
more


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上一個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