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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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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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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或醫師的稅賦查核面向、應注意的查核關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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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診所的執業醫師,包含:受僱醫師、合夥(獨資)醫師;受僱醫師與診所之間,存在聘僱關係,故應該由診所依據受僱醫師的平均薪資,為其納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提繳勞退金,並投保全民健保。然而,診所實質擁有者:獨資執業醫師或聯合執業醫師,乃屬診所的營運負責人,可自願加保職災保險、自願提繳勞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則上,應以最高級距,於自己的診所納保,但實際狀況,卻相對比較複雜。可分就以下狀況解析:一、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的診所納保全民健保(一)但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未明若診所屬當年度剛開業或剛復業,執行業務所得尚未結算,故在執行業務所得未明的情況下,可暫以每月45,800納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診所員工其納保勞退金提繳、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亦即: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二)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已明確當診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的結算,並完成申報之後,應在5月底之前,依該執行業務所得的金額,調整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並回溯自當年度3月起生效適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需自我審視並調整為: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執行業務所得, 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未依據實際執行業務所得納保,且未調整全民健保投保級距而有漏繳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納保全民健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是以正職員工身份,於其他單位納保,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話:在每年5月,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並依據出資比例配發執行業務所得時,診所負責人(扣費義務人)需先扣下執行業務所得(分配額)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並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繳納,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細申報。若診所應扣未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執行業務收入的認定、申報與二代健保】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0737.html 診所醫師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納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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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稅賦查核,可以說是每年稅務單位的查稅重點,主因在於診所醫師的執行業務收入高,但主要收入,卻區分為健保給付,以及健保未給付兩類;健保有給付的執行業務收入,都有扣繳憑單與分列項目表...等軌跡,以可供稅務單位查核其申報的正確性。

然而,健保未給付的執行業務收入,卻相對較難以掌握,這部份也成為稅務單位,每年所關注的重中之重;就過去的查核案例來看,主要的查核面相,約莫分為以下幾類:

一、由外部掌握
由診所或醫師的上游下游進一步掌握,包含:
1.透過醫材公司的出貨,掌握診所的進貨,了解診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合理性
2.透過診所的就診人數,掌握診所的業績,
了解診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合理性
3.透過金融機構通報,掌握高頻或異常帳戶,掌握診所漏報執業收入的可能
4.透過民眾就診之後,未取得收據或憑證的舉報,掌握診所可能漏報的契機

二、由內部掌握
由診所或醫師的組織內部或個人狀況,進一步掌握,包含:
1.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偏低,卻不斷購置新設備或開設新分所
2.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未能提供合理完整的合夥經營佐證
3.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長期虧損或獲利長期低於同業水平
4.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執行業務收入低但利息收入異常高
5.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時,部份費用科目明顯的高於同業水平
6.醫師或家人名下登記資產或匯入匯出款,與個人所得失衡
7.內部員工的舉報,或合夥人之間的糾紛爭端

三、其他
透過其他案件,牽連出診所或醫師申報的所得顯有異常,或特殊選案。


以上三者,都是過去診所或醫師稅務查核案件中,曾經出現過的查核軌跡;稅務規劃,關鍵在於合法性,無論是疏漏或故意,都可能為診所的經營,與醫師個人生活的品質,帶來無謂的困擾。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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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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