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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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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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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制度,帶出股轉未申報房地合一2.0的稅賦風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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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3年政府公佈的個人結算申報個人綜所稅相關CFC申報表格來看,只要個人持有低稅負國家公司之股份,無論是否逾50%,個人申報綜所稅時,都須提供個人與低稅負國家公司之間的持股資訊,包含:一、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二、個人及其關係人節透圖也需提供該低稅國家的公司基本資料,包含:英文名稱、設立國家、申報戶直接與間接持股比率、關係人基本資料與持股比率...等資訊,並自評該低稅國之公司,是否為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若不是個人的CFC,僅需揭露公司資訊、持股資訊即可,若是個人的CFC,即須再繼續填寫【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計算表】;該計算表包含以下五個部份,依序是: 第一部分:CFC基本資料填表說明,包含:(一)CFC公司基本資料(二)CFC公司實質營運檢視(三)CFC公司財務報表檢核 第二部分:當年度盈餘表,包含:(一)CFC公司當年度損益、權益法下投資損益、已實現投資損益...等(二)CFC公司金融商品評價調整數(若非在評價當期申報) 第三部分:十年虧損扣除申報表,包含:(一)CFC公司各年度的申報虧損(二)CFC公司各年度的減資彌補虧損 第四部分:歸課所得計算(一)若當年度盈餘未逾NTD700萬,免填 第五部分:個人計入CFC營利所得及海外可扣抵稅額明細表,包含:(一)已計入海外所得的CFC營利所得(視為實現值)(二)本年度實際獲配的股利與盈餘 1.全數匯入金額2.屬CFC制度實施之後的盈餘匯入款3.屬CFC制度實施之前的盈餘匯入款 (三)年度處分CFC公司股份的實際獲益 (四)所得來源地已繳納的稅賦   換言之,個人申報綜所稅時,應謹遵以下規範:一、申報低稅國公司基本資訊:只要個人持有低稅負國家(如: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股份,無論持股比例的多寡,都須申報個人及其關係人的持股資訊。二、申報CFC公司營利所得計算資訊: 若控制力逾半或具重大影響力,致使該BVI公司成為個人的CFC,無論CFC公司是否符合豁免要件,都須申報CFC公司的相關財務與稅務資訊。符合豁免要件的公司,須申報營利所得計算表的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第三部份與第五部份;不符合豁免要件的公司,則須申報: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第三部份、第四部份與第五部份。三、申報CFC公司營利所得計算表連動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若CFC公司不符合豁免要件的話,即須將CFC公司的當年度盈餘,再連動至個人最低稅負申報系統中,計算納稅義務並一併申報。個人於申報綜所稅時,應多加留意申報規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個人受控公司(CFC)申報書之填寫與應備文件】 ...more【境外公司與OBU操作分析 (折扣碼:TC1157ZHA)】..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7366.html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FC)申報表填寫說明 2024-04-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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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2023年起,施行反避稅的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後,一旦股東持有低稅賦境外公司的股權,達到控制力逾半時,股東即須檢附至少以下三份文件,已完成所得的申報,包含:

1.持股結構圖
2.財務報表(經會計師財簽,或足資證明財報真實的文據)
3.當年度盈餘計算表

倘若境外公司當年度不符合豁免要件,包含:當年度實質營運,或當年度盈餘加總數未超過NTD700萬,盈餘即有向後穿透股東,致使股東須依法繳納稅賦的風險發生。

然而,CFC的申報文件,確有可能帶出境外公司股權移轉的前手股東,是否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查核風險,
主要乃因台灣自2021年起,施行房地合一2.0制度,並將以下兩項要件,納入房地合一稅的規範之範圍,包含:

1.交易日前一年,直接(間接)持有境內外營利事業,且股權逾半
2.股權價值逾半為中華民過境內房地

當境外公司股東,移轉符合上述兩要件之低稅賦國家公司股權時,即視為房地交易,股東應在股權交易日起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故,若轉出股東未依法完成申報的話,稅務單位即可透過:

一、前後年度的持股結構圖:掌握股權移轉的事實

二、前後年度的財務報表:確認股權價值逾半為境內房地

進一步掌握境外公司股東,是否藉境外股權移轉的方式,達到房地交易的效益卻漏未申報房地合一的稅賦。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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