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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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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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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的交易,如何申報個人所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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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12770.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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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虛擬貨幣的交易,可說是相當熱絡且蔚為風行,然而,無論是透過境外平台交易,亦或是透過國內幣商交易,若交易產生獲益的話,即產生稅賦上的申報與繳納責任。

然而,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應如何申報所得?首先,須先釐清以下兩個關鍵:一者,乃是所得性質;二者,即為所得類別:

一、所得性質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性質,會因為交易平台與通貨幣別,而有差異。若是境外平台交易且以外幣出金,則屬海外所得;但若是以境內平台交易,則屬境內所得;於申報時,則需舉證交易相關資料,以確認申報的所得性質,以及申報所得之金額。


二、所得類別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的所得類別,也會視虛擬貨幣的型態而有差異;一般虛擬貨幣的型態,分成支付型、功能型的『虛擬商品』,以及證券型的『有價證券』;若屬前者之虛擬商品交易,其所得類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若屬後者之證券型的交易,其所得類別則證券交易所得。

(一)財產交易所得:
境內財產交易所得的稅率為5%-40%,而境外財產交易所得,則列入基本所得來源,超過NTD670萬,適用稅率為20%。

(二)證券交易所得:
目前屬停徵,但將課徵證券交易稅0.3%;然而,截至2023年上半年為止,台灣尚未有證券型的虛擬貨幣商品。

現階段,申報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需自行列舉交易收入與支出,以便正確計算交易所得,並依據所得類別依法完成申報。

另外,當虛擬貨幣的每月銷售額超過NTD4萬,即屬經常性的交易幣商,依法需完成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一旦完成稅籍登記之後,虛擬貨幣的交易所得,將全數歸類為境內所得。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虛擬貨幣的交易課稅解析】...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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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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