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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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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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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員工薪資、兼職薪資的關鍵差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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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依據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允當地將每一個營運過程,詳實地記錄於日記帳上,而入帳依據的乃是:外來憑證、對外憑證與對內憑證;然而,入帳憑證範圍並不限於統一發票或扣繳憑單...等稅法上的合規憑證,只要能忠實呈現營運軌跡的單據,都能作為入帳上的依據;是故,依會計準則入帳後的財務報表,與依據稅法調整後的稅務申報書,必然存在著差異。而該項差異,包含: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兩類,其中又以永久性差異發生的佔比最高,故當帳上呈現虧損現狀時,永久性差異可能反轉稅務申報書,導致稅基為正的繳稅結果;也正因為這種稅上虛盈實虧的無奈,導致許多實務上的稅賦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違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見的違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種:一、不法憑證安排例如:將非屬企業營運相關的支出憑證,列入企業費用帳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或人頭薪資,用於稅務申報的抵扣上。二、不法申報安排例如:設立多家企業以分散營業額,在不符合書審要件的情況下,利用書審申報方式逃避稅捐責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書審要件的企業,逃漏個人高額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三、外圍帳戶隱匿例如:以簡單粗暴的他人帳戶、外圍帳戶,或境外公司OBU帳戶、海外帳戶,隱藏應申報所得的金流。雖然實務上常見前述各種態樣,但恐已涉及高度稅務疑慮,甚至是稅務洗錢上的不法行為;而諸類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樣的徵兆,即:出現無法解釋的鉅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會出現無法解釋的資金存量與流量,乃因:一、不實費用憑證雖導致稅賦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書審企業雖分散營業額致使稅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圍帳戶隱匿企業未報稅的金流,但收款帳戶無法解釋資金存量與流量當巨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與業主申報收入迥異之時,稅務風險與查核爆點即會油然而生,而保險從業人員,在接觸中小企業的業主並建立業務關係時,也多所會遇到業主有以上態樣的金流,保險從業人員若能適時由中小企業主合法規劃的指引與導正切入,除了增加業主的信任,也讓完稅後的資金佈局資產,充分發揮保險效能,保障一生財富的長治久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線上-保險行銷應掌握的中小企業主稅務問題】...more 【線上 -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30549.html 解析企業常見的違法稅務安排與風險:保險從業人員的引導與機會 2026-02-12 2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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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兼職員工薪資,還是兼職薪資,兩者在扣繳憑單上的所得類別,都屬(50)薪資;是故,若從以下幾個觀點來看,似乎並無差異,包含:

一、以個人稅賦而言:
均可先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二、以扣繳義務人而言:
均以單次給付超過定額,代扣繳5%稅額;若以2023年為例的話,定額給付為NTD86,000。

三、以扣費義務人而言:
除所得者符合免扣費要件以外,以單次給付超過基本工資,則需代扣繳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

然而,這兩者最關鍵的差異在於:所得者、給付方之間,是否存在著勞方與資方的聘僱關係。以下,我們分就兩種類別各做引述:

一、有聘僱關係下的兼職薪資
若雙方存在著勞資下的聘僱關係的話,即便所得者是兼職的身分,資方除了應給付兼職所得之外,尚需給予勞方應有的社會保險,包含: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退金提繳,例如:打工學生的時薪、臨時幫忙的鐘點工作人員...等。

二、未有聘僱關係下的兼職薪資
但若所得者、給付方之間,並不存在勞資下的聘僱關係,即便給付方支付屬兼職薪資的所得,也不須再跟進勞工應納保的社會保險,例如:公司的董監車馬費、企業內訓的講師鐘點費、研究補助費...等。

是故,我們可以說:有聘僱關係就有兼職薪資,但有兼職薪資未必有聘僱關係,兩者對給付方所應承受的營運責任,有著不同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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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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