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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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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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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申報、勞健保納保之間的關聯性與查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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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12770.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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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申報,是一種通知的責任,原則上,只要是有統一編號的組織,給付境內稅務居民且達到一定門檻以上,都有協助稅務單位:預扣稅金、次月十日完成繳納,並在隔年一月完成申報的責任;若沒有達到起扣門檻,雖然不用做『扣』、『繳』兩道程序,但仍有申報的義務,因此,扣繳申報,可說是『扣』、『繳』與『申報』三個動作的總稱;假若,給付境內所得給境外稅務居民的話,則沒有門檻,且要在給付之日起,十天之內,完成
『扣』、『繳』與『申報』三個動作。

如果能溯源去要求給付機構,必須提供給付境內所得來源的去向,才有機會找到所得者個人,是否有誠實申報個人稅賦的軌跡;因此,我們將給付方稱作為『扣繳義務人』,這是一項義務與責任,若給付單位未盡到該項義務,將會產生相關的罰則。

而當給付單位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該項支出才能作為其營所稅(所得稅)上的抵扣權利,故給付單位若不希望
營所稅(所得稅)多繳或溢繳,理應都會盡到扣繳申報的責任。

同時,透過扣繳申報的資訊,勞健保局也會同步勾核,給付單位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保險(就保、災保、勞保、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是否合規;若扣繳申報的給付金額高,但是勞健保的納保級距低,其原因為何?業者通常都會回覆『因為有給獎金』,但這樣的回覆,會有以下兩個應留意的變數:

一、給付報酬是否符合獎金的定義
所謂獎金,乃指具獎勵性質但無關勞動力對價的恩惠給付,如:三節、紅利...等;若為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實為應納入
就保、災保、勞保、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納保級距的平均工資。

二、給付報酬是否有代扣二代健保的義務
若確實為高額獎金、兼職所得、股利收入、利息收入、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的扣繳申報資訊,雖然,無關乎
就保、災保、勞保、勞退金提繳、全民健保,但若未善盡二代健保扣費義務的話,給付企業仍會產生相關罰則。

是故,我國目前的扣繳申報資訊,與勞健保的納保資訊,已高度密合在一起,給付單位除應留意扣繳申報義務之外,也要留意勞健保的納保是否符合法規的規範。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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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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