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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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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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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於股利收入規劃上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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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診所的執業醫師,包含:受僱醫師、合夥(獨資)醫師;受僱醫師與診所之間,存在聘僱關係,故應該由診所依據受僱醫師的平均薪資,為其納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提繳勞退金,並投保全民健保。然而,診所實質擁有者:獨資執業醫師或聯合執業醫師,乃屬診所的營運負責人,可自願加保職災保險、自願提繳勞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則上,應以最高級距,於自己的診所納保,但實際狀況,卻相對比較複雜。可分就以下狀況解析:一、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的診所納保全民健保(一)但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未明若診所屬當年度剛開業或剛復業,執行業務所得尚未結算,故在執行業務所得未明的情況下,可暫以每月45,800納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診所員工其納保勞退金提繳、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亦即: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二)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已明確當診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的結算,並完成申報之後,應在5月底之前,依該執行業務所得的金額,調整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並回溯自當年度3月起生效適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需自我審視並調整為: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執行業務所得, 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未依據實際執行業務所得納保,且未調整全民健保投保級距而有漏繳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納保全民健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是以正職員工身份,於其他單位納保,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話:在每年5月,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並依據出資比例配發執行業務所得時,診所負責人(扣費義務人)需先扣下執行業務所得(分配額)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並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繳納,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細申報。若診所應扣未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執行業務收入的認定、申報與二代健保】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0737.html 診所醫師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納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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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醫師個人的薪資所得,亦或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均容易導致醫師個人綜所稅率適用的級距攀升,是故,面對醫師個人的他項所得來源,多半會思考是否可以合法遞延,以避免所得淨額拉高適用稅率,其中,最常發生的他項所得來源,即為股利收入,包含: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均屬之。

過去,醫師比較擔心的問題是:診所的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已不算低,如果再堆疊上股利收入的話,可能會導致原先30%的個人綜所稅率,跳增到40%的級距;然而,在2018年稅改之後,股利收入已可採行分離計算(固定
稅率:28%)的方式申報,未必需要與醫師個人的其他收入來源合併計算,是故,股利分離或合併申報的決策關鍵,即在於:醫師同一申報戶綜所稅率的高低。


一、醫師個人稅率低於30%
若醫師個人綜所稅率為:5%、12%、20%的話,即可採行合併股利收入的方式申報,再者,該項申報方式亦可使用最高8萬的抵稅權,但如果改以28%稅率,採分離計算的方式申報的話,則明顯將會拉高應納稅賦。

二、醫師個人稅率高於30%
若醫師適用稅率高於30%的話,即可採行股利收入分離計算(固定稅率:28%)的方式進行申報,這會比以合併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的方式為宜。


雖然,申報系統都會試算出最佳的申報模式,但換個角度來看,若醫師個人股利收入最高均以固定稅率28%分離計算的話,複雜的遞延股利收入規劃架構,意義性可能就不高了。其中,控股公司是常用的架構,但以控股公司規劃股利收入,須留意以下風險:

一、控股公司惡意遞延稅賦的風險與疑慮(所§14之3)

二、控股公司兼營營業人的進項稅額調整問題(台財稅第780651695號)


高所得醫師在規劃股利收入之前,仍應多所評估與斟酌。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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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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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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