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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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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與醫師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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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醫療設備:租賃與購置的稅賦抉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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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診所的執業醫師,包含:受僱醫師、合夥(獨資)醫師;受僱醫師與診所之間,存在聘僱關係,故應該由診所依據受僱醫師的平均薪資,為其納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提繳勞退金,並投保全民健保。然而,診所實質擁有者:獨資執業醫師或聯合執業醫師,乃屬診所的營運負責人,可自願加保職災保險、自願提繳勞退金;然而,全民健保,原則上,應以最高級距,於自己的診所納保,但實際狀況,卻相對比較複雜。可分就以下狀況解析:一、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的診所納保全民健保(一)但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未明若診所屬當年度剛開業或剛復業,執行業務所得尚未結算,故在執行業務所得未明的情況下,可暫以每月45,800納保,但不能低於自己或診所員工其納保勞退金提繳、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的投保薪資。亦即: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二)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已明確當診所在每年5月,完成上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的結算,並完成申報之後,應在5月底之前,依該執行業務所得的金額,調整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並回溯自當年度3月起生效適用。亦即,全民健保的納保級距,需自我審視並調整為: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之全民健保每月納保級距=Max(執行業務所得, 45,800, 自己與員工納勞保、災保、勞退金提繳之級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未依據實際執行業務所得納保,且未調整全民健保投保級距而有漏繳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納保全民健保若獨資執業或聯合執業醫師,是以正職員工身份,於其他單位納保,而非以執行業務所得,於自己診所投保全民健保的話:在每年5月,診所完成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並依據出資比例配發執行業務所得時,診所負責人(扣費義務人)需先扣下執行業務所得(分配額)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並於次月月底前完成繳納,隔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明細申報。若診所應扣未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話,則將產生相關罰則。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執行業務收入的認定、申報與二代健保】 ...more【私人診所的稅賦申報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80737.html 診所醫師的全民健保、二代健保之納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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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用於醫療的設備,動輒數千萬之多,究竟應該用買的,還是用租的,往往難以抉擇,畢竟診療設備是一筆不算小的開支,若直接購置的話,所承受的資金壓力,確實非常巨大,但如果是用承租的話,又不希望在支付多年租金之後,落得一無所獲;此時,向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就成為另一項可思考的方案。然而,就稅賦的觀點來看,究竟租賃和購置哪個方式,較具有稅賦上的效益呢?

事實上,租賃分成兩種類型,一者為營業租賃,另一者為融資租賃(或稱資本租賃),前者是實質承租,後者乃是以租代買;但就稅賦觀點而言,是無法比較效益的。

一、營業租賃
若是以營業租賃模式承租診療設備的話,確實為實質承租;故診所每月依合約認列租金費用,並以租賃公司開立的發票,做為入帳憑證;由於租賃合約是分期簽署,故診所每月以租金費用的方式,認列到不再承租為止。

二、融資租賃
若是以融資租賃模式承租診療設備的話,則為以租代買,而非實質租賃;故診所在與租賃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合約之後,應認列租賃資產,在取得租賃公司開立的租金發票時,逐期認列利息費用,且每年認列租賃資產的折舊費用,並依據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之規定,以耐用年限七年,做為
醫療用設備的折舊期間。

由於營業租賃、融資租賃的性質完全不同,故無法做稅賦效益上的比較;再者,由於診所不需申報營業稅,故也不會發生誤將融資租賃發票,作為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的風險。

是故,診所究竟應該以租賃方式取得診療設備,還是直接購置為佳,主要的關鍵可能在於:

Q.該診療設備會否快速被市場汰除?
A.若會的話,可能營業租賃為宜;至少,可以維持醫療設備須隨時更換的態勢。

Q.一次性的購置會否對診所帶來太大的資金壓力?
A.若會的話,可能融資租賃為宜;至少,在支付租金之後,不會一無所得。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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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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