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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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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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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機制的運作關鍵與對海外帳戶之影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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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申報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是OECD於2024年,開始推行的一項各國資訊互換的機制,其互換的概念與共同申報準則機制(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類似,兩者的初衷均是為了協助各國政府有效掌握納稅人與境外公司於海外持有,但漏未申報的各項資產,,以利各國之間打擊避稅與逃漏稅捐的稅賦侵蝕問題;但兩項機制最大的差異在於:一、針對標的不同CRS針對的是海外金融資產,如:存款、基金、債券、保險、信託...等,為主要交換標的;而CARF針對的則是海外虛擬資產,如:Token、加密貨幣、NFT...等。主因在於,近年來,許多漏未申報的所得,多數轉換以虛擬資產方式隱藏,單就掌握登記性金融資產,以查核漏未申報的資訊,已明顯不足以窺探漏報所得的全貌;是故,唯有逐步消除虛擬資產的去中心化特性,並藉由各國稅務機關的資訊互換,才有破解全球避稅漏洞的可能。二、規範對象不同受CRS規範,需辨識持有金融資產之最終受益人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包含: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機構、基金發行機構...等,舉凡金融機構都有依各國CRS規範,依法盡職審查非居住民身分與資訊,並定期主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非居住民金融資產資訊的義務。而CARF規範的對象,將會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等,舉凡虛擬資產服務業者,亦須依各國CARF規範,盡職審查非居住民身分與資訊,定期動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非居住民虛擬資產資訊的責任。這也正說明了,台灣於2026年所立【虛擬資產服務法】,並依據國際趨勢加諸各項責任於服務商的必要與重要,雖說,這是踏出國際虛擬資產資訊交換的第一步,但也由於台灣並非OECD組織的成員國,故要與各國交換我國居住民,於他國的虛擬資產,有一定的難度。但如同台灣於2019執行【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的狀況相同,可能先依據OECD組織對CARF機制的指導原則,制定相關法規,並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盡職審查並辨識非居住民客戶的稅務身分,進行稅務居民所在國的分流;同時,財政部與各國洽談虛擬資產資訊交換與締約,再由虛擬資產服務商定期將非居住民客戶的虛擬資產資訊、稅務居民身分資訊,申報給財政部,以利與締約國互換台灣稅務居民於他國的虛擬資產資訊;至時,境外虛擬資產的存量、流量,將可能在國際互換之下,浮上檯面接受檢視。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個人加密貨幣申報實戰:從所得認列到查核解析】...more【影音-CARF來襲!解密~境外加密貨幣資訊互換的新變局~】...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34383.html 虛擬資產申報框架(CARF)對加密貨幣與境外公司之影響 2026-05-26 202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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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報準則(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是一項能讓全球金融資訊公開透明的自動互換機制;透過此項CRS機制,成員國的金融機構,會將『非居住民(Non-Resident)』的金融資訊,按年度性地主動相互交換。

 
例如:A國與甲國均為CRS會員國,A國居民在甲國的金融資訊,將由甲國稅務主管機關,按年度匯整給A國稅捐機關;同樣的甲國居民在A國的金融資訊,也會同步由A國匯整給甲國稅捐機關,透過全面性的金融資訊互換,讓各國稅捐稽徵機關,可藉由『流量』與『存量』的差異分析,逐步達到稅捐查核的稽徵效果。
 
舉例來講,當甲國居民在A國帳戶有一億存款(存量)時,一旦A國銀行依循CRS機制的規範,將相關資訊自動交換給甲國稅捐機關後,甲國稅捐機關即可藉此比對甲國居民過去的稅賦申報記錄(流量)。若甲國居民過去的稅賦申報記錄,明顯低於其海外帳戶的存款記錄時,稅捐稽徵機關即可找到查稅的破口。

換句話說,CRS機制的效能,除了能讓金融資訊更加透明,有效防止金融犯罪,或避免不法事宜發生外,也能有效協助各國稅捐機關,有脈絡地查獲國人海外漏稅的可能。

是故,CRS可說是一個強而有力、有效穿透的強光機制,也正因為如此,各國都積極啟動各項配合CRS機制的程序,一方面修法因應CRS機制的要求,二方面也積極調整金融機構的內部流程,全面清查帳戶持有人(包含:法人與個人)的課稅國籍(Tax Resident),並積極要求帳戶持有個人與法人,提供稅籍編號(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TIN),以期能正確做好帳戶的分流,才能正確配合各CRS會員國金融資訊的主動互換,而前述所謂的金融資訊,包含:銀行、基金、信託、保險、證券....等等資訊,都可能囊括在全面互換的範疇當中。

若說
共同申報準則(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機制,是藉由強光穿透,讓全球金融資訊,達到世界大同的境界,可能並不為過。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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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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