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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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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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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閉鎖性(股)公司前的決策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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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等的補教事業,大致上,可區分為:非營利機構附屬經營、公司法人附屬經營,以及私人經營這幾大類,而其中又以私人經營的補教事業佔比最高。而就稅賦的角度來看,公司法人附屬經營與個人經營之補教事業(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兩者在稅賦結構上,存在著些許差異:一、經營活動的稅賦(一)公司附屬:以公司名義經營附屬補教事業之時,與教育相關的銷售額,依法免納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8);但若公司有他項應稅銷售額(5%),例如:銷售文具、授權教案著作權...等發生的話,公司則為兼營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需針對應稅、免稅比例,當期調整進項稅額,與免稅比例有關之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營業稅的銷項稅額;但營業稅的概念,乃屬代收代付性質,故由消費者承受,而非公司的稅賦負擔。(二)個人經營:個人經營的補教事業,歸屬於個人執行業務暨其他收入範疇,且與教育相關的收入,無須課徵營業稅,但需課徵印花稅(0.4%);然而,印花稅的概念,是自行吸收,與代收代付的營業稅體系,有蠻大的相異。再者,如果私人補教事業有應稅銷售額(5%)發生,如:銷售文具、授權教案著作權...等時,亦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二、營利獲益的稅賦(一)公司附屬:公司附屬補教事業的獲益,併入公司稅基,並課徵營所稅(20%);然而,公司多了盈餘不分配的遞延選項,是故,補教事業的獲益若不分配股東,股東將不會有綜所稅的課徵,但未分配的盈餘也將被多加徵未分配盈餘稅(5%)。但晚一點分配盈餘,實質稅賦是否一定比較重?這倒是存在許多變數,包含:公司法人可適用實質投資減除未分配盈餘,以及後續虧損於公司註銷時尚須精算剩餘淨值...等,都有稅賦上的未定數。(二)個人經營:個人補教事業的當年度結算,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的其他所得之中,無法遞延,故最高稅賦可能高達40%;由此可知,私人補教事業並不存在未分配盈餘加徵的問題與選項。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公司附屬:公司附屬補教事業的盈餘,在分配個人股東之時,亦會跟進二代健保預扣補充保費的責任。(二)個人經營:個人經營補教事業的結算所得,性質屬於個人其他所得,並非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費基。是故,以公司法人附屬經營補教事業,以及個人名義經營,各有不同優缺點,端看經營者自身的考量與決策而定。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02533.html 補教事業經營的稅賦考量:公司法人與個人經營的比較 2024-11-03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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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章通過以來,閉鎖性(股)公司的特性,慢慢受到創業者的關注與重視。特別是對於新創公司而言,以往最讓創業核心團隊擔心的問題,例如:為了資金的挹注,不得不放棄股權比重,或擔心當公司成長到一定規模,卻因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導致經營發生顛頗,甚至是對於資本到位方式的限縮,都在閉鎖性(股)公司的型態下,找到了解決的方法。

閉鎖性(股)公司的相關規範,位於公司法第356條之1~356條之14,他們如同一塊準備窯燒的陶土般,隨著創新團隊對未來發展的需要,捏製出適合自己的載具與容器,善用之,則可為新創團對帶來相當大的助益。

其中,對新創團隊來說,最大的亮點,包含:

一、可用勞務或信用,抵充公司出資。
二、可在章程中,載明股份轉讓限制。
三、可以發行無面額股份。
四、可針對公司需要,發行具特色性的特別股。如:複數表決權,或特定事項否決權。
五、給予股東會開會方式與決議方式,更多的彈性。

但不可諱言的,閉鎖性(股)公司的型態,也有以下的特性,是創業者需要掌握的:

一、2018年公司法的修法,已讓大部份閉鎖性(股)公司的特性,外溢到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上了。

二、閉鎖性(股)公司雖然限制了股份的自由轉讓,但並非強制股份必須在某時點迴轉給特定對象,如:在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持股轉回公司。

三、對外部投資人而言,也會多了一些顧忌與躊躇。假若外部投資人明瞭,當他在適當時點,想移轉持股,卻受限於閉鎖性(股)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時,是否會影響到其投資意願?

四、第三點的特性,原則上,可透過多層架構予以突破,最終導致閉鎖失效。此時,外部投資人或許可思考,是否透過境外公司的架構,或境內投資公司的方式,間接持有閉鎖性(股)公司,以便讓自己的持股轉讓,多一些彈性空間。

五、外部投資人若明瞭營運團隊擁有負數表決權,或特定事項否決權,導致經營權難以被監督或撼動的話,是否影響到外部投資人的投資意願?連帶讓閉鎖性(股)公司的集資過程,受到一些阻礙?這是雙方必須要考量的關鍵之一。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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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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