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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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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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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下的租稅減免,須留意企業最低稅賦之申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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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依據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允當地將每一個營運過程,詳實地記錄於日記帳上,而入帳依據的乃是:外來憑證、對外憑證與對內憑證;然而,入帳憑證範圍並不限於統一發票或扣繳憑單...等稅法上的合規憑證,只要能忠實呈現營運軌跡的單據,都能作為入帳上的依據;是故,依會計準則入帳後的財務報表,與依據稅法調整後的稅務申報書,必然存在著差異。而該項差異,包含: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兩類,其中又以永久性差異發生的佔比最高,故當帳上呈現虧損現狀時,永久性差異可能反轉稅務申報書,導致稅基為正的繳稅結果;也正因為這種稅上虛盈實虧的無奈,導致許多實務上的稅賦安排手法,不小心落入了違法的泥淖之中。而常見的違法安排,包含以下三種:一、不法憑證安排例如:將非屬企業營運相關的支出憑證,列入企業費用帳上;尤有甚者,以非法方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或人頭薪資,用於稅務申報的抵扣上。二、不法申報安排例如:設立多家企業以分散營業額,在不符合書審要件的情況下,利用書審申報方式逃避稅捐責任;尤有甚者,以不符合書審要件的企業,逃漏個人高額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三、外圍帳戶隱匿例如:以簡單粗暴的他人帳戶、外圍帳戶,或境外公司OBU帳戶、海外帳戶,隱藏應申報所得的金流。雖然實務上常見前述各種態樣,但恐已涉及高度稅務疑慮,甚至是稅務洗錢上的不法行為;而諸類不法安排,均有著同樣的徵兆,即:出現無法解釋的鉅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而之所以會出現無法解釋的資金存量與流量,乃因:一、不實費用憑證雖導致稅賦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二、不法書審企業雖分散營業額致使稅少繳,但並未有真實費用的金流支出三、外圍帳戶隱匿企業未報稅的金流,但收款帳戶無法解釋資金存量與流量當巨額資金存量或流量,與業主申報收入迥異之時,稅務風險與查核爆點即會油然而生,而保險從業人員,在接觸中小企業的業主並建立業務關係時,也多所會遇到業主有以上態樣的金流,保險從業人員若能適時由中小企業主合法規劃的指引與導正切入,除了增加業主的信任,也讓完稅後的資金佈局資產,充分發揮保險效能,保障一生財富的長治久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線上-保險行銷應掌握的中小企業主稅務問題】...more 【線上 - 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more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30549.html 解析企業常見的違法稅務安排與風險:保險從業人員的引導與機會 2026-02-12 202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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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產業升級與培植的立場,政府在許多政策上,均給予企業相當多的稅賦減免優惠,例如:

一、產業創新條例:著重獎勵研發投資、扶植產業升級...等
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鼓勵挹注研發、維護產業就業機會...等
三、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扶持重要產業、產業升級...等

其他政策上的稅賦減免,還包含: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企業併購法...等,均適度給予企業,在特定條件下,免徵營所稅的優惠。

然而,前述相關營所稅的減免,企業於適用之前,除須依法提出申請,以確認符合申請要件之外,尚須留意企業稅低稅賦的責任與設算。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七條的規範,當企業的課稅所得額,加計以下四大類所得額,產生企業基本所得額時,即須同時計算並申報企業的最低稅賦,包含:

一、停徵營所稅之所得額
如:證券交易所得。

二、免徵營所稅之所得額
如: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企業併購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規範。

三、免納營所稅之所得額
如: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範。

四、其他
如:其他減免營所稅,或不計入課稅之所得額。

換句話說,企業須先依一般課稅所得額,計算原本應納稅額,得到TAX-A。

再將,一般課稅所得額+停徵+免徵+免納+其他減免,並調整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所核定之損失後,得到企業基本所得額,再求算TAX-B。

最後,於兩者之中,擇其高者而繳之,即為 Max(TAX-A, TAX-B)。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企業常用政策性租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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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之解析、限額計算與申報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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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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