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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台商經常透過香港公司架構海外投資佈局,或是營運國際貿易,然而,卻對香港的稅制,存在著刻板印象上的誤解,反而導致稅負上的錯誤申報或營運風險。
香港公司適用屬地稅制,於2022年的現階段,針對在港收入課稅,目前的適用稅率分為兩級制,如果利得稅的稅基不高於港幣200萬以內的話,適用稅率是8.25%,若超過港幣200萬以上,則適用16.5%。是故,需視香港公司最後的稅基,才有辦法計算應繳納的稅額。
一、不高於港幣200萬
例如:當年度香港公司的稅基為港幣100萬,且稅負寬減率70%,寬減上限是港幣2萬的話,應繳稅款:
寬減前的應繳稅額:100萬*8.25%=82,500 (適用稅率8.25%)
寬減稅額:Min(82,500*70%, 2萬)=20,000
應繳稅款:82,500-20,000=57,750
稅負寬減:每年可能不同
二、高於港幣200萬
例如:當年度香港公司的稅基為港幣500萬,且稅負寬減率70%,寬減上限是港幣2萬的話,應繳稅款:
寬減前的應繳稅額:
(一)不高於200萬的部分:200萬*8.25%=165,000 (適用稅率8.25%)
(二)高於200萬的部分:300萬*16.5%=495,000 (適用稅率16.5%)
寬減前的應繳稅額=165,000+495,000=660,000
寬減稅額:Min(82,500*70%, 2萬)=20,000
應繳稅款:660,000-20,000=640,000
稅負寬減:每年可能不同
其中,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在港同一集團的所有關係企業,僅能有一家適用兩段式稅率計稅,其他關係企業仍須適用單一稅率16.5%計稅。
再者,雖然香港採行屬地稅制,然而所謂在港收入的定義,乃是由香港稅務局個案認定,未必存在通則,若僅針對交易金流、派駐人力,來判斷香港公司當年度無在港收入的話,非常容易產生誤判,導致申報上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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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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