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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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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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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吸收支付國外授權金、服務費的扣繳稅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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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為學術研究之所需,教師經常需借助境外AI的協助,蒐集研究所需的文獻,並仰賴境外AI的幫忙,做初步資料分析、文獻重點整理,然而,境外AI工具之費用,多由教師自行支付,但部分學校基於鼓勵教師投注研究的立意,同意教師可依支付之相關憑證,核銷該項境外AI工具之費用,作為獎勵教師研究、發表學術論文的鼓勵。然而,當學校教師支付境外AI工具之時,應留意以下事項:一、教師有營業稅的繳納義務教師個人支付境外AI工具費,實屬引進境外勞務在台使用,故應自行繳納營業稅;畢竟,營業稅屬於消費稅的性質,自當由使用者負擔稅則。二、學校核實返還教師款項應開立扣繳憑單學校依據教師檢附境外AI工具費用之發票,核實返還款項之時,該款項的性質屬於補助款,應開立薪資扣繳憑單,由教師於個人綜所稅時,一併申報;若單次給付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最低扣稅門檻的話,學校應該辦理扣繳。許多教師誤以為這項款項,應屬學校的費用,與個人所得無關;然而,若是以教師個人名義支付境外AI工具費,且發票亦是以教師個人為開立對象的話,應屬教師個人所得無誤。但若是以學校名義支付境外AI工具款,再轉交、開放給教師於研究時使用,而境外AI平台也是以學校為發票開立對象的話,該項費用的支付,才屬於學校的開銷;此時,則需進一步討論學校在支付境外AI平台費時的營業稅、各類所得扣繳義務。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支付境外AI平台費(服務費)之稅賦解析】...more【支付外國企業(外國人)、跨境電商扣繳應注意事項】...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498311.html 學校教師因研究所需而支付境外AI費用之應注意事項 2025-11-30 202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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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國境內組織,支付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所§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該境內所得來源,又屬於所§88條:應扣繳所得之時,給付組織即應就支付所得來源,扣繳稅金,並於十日之內,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由此可知,境內組織的責任,是可想而知的沉重,故給付方又被稱為扣繳義務人;但若不符合所§88條之應扣繳所得項目時,則由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自行結算申報,給付方則無需就源扣繳。

其中,扣繳稅率,也會因為所得性質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包含:

一、薪資所得;6%(未逾基本工資1.5倍);或18%
(逾基本工資1.5倍)

二、營利所得:20%(大陸股東);或21%(非大陸股東)

三、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等:20%

就以支付權利金為例,理論上,如果支付外國人或營利事業的權利金是NTD100萬的話,給付方僅能匯出NTD80萬,另外,預扣NTD20萬的稅金,給付方需再給付之日起,十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

雖然,對於外國人或國外營利事業來說,在台灣預扣的NTD20萬稅金,可以在其所屬國抵扣應納稅金;然而,實務上,收取權利金的外國人,多半會要求境內給付企業,必須給付淨額NTD100萬,並
代為吸收扣繳稅金

是故,給付方則需還原加總(Gross Up),以便計算出正確的扣繳稅基。還原加總的恆等式,如下:

稅基=實拿淨現金+扣繳稅率*稅基

X=100萬+20%*X

X=125萬


代吸收的稅金=125萬*20%;為25萬

換句話說,境內組織在給付NTD100萬給國外後,十天之內,必須將代吸收的NTD25萬扣繳稅金,繳納國庫並完成申報程序;若應扣繳未扣繳、應收報未申報,給付方都將承受相關罰則;也就是說,給付方只有以下三種結果:

一、給付方盡力與外國人或營利事業,達成就源扣繳(Withholding Tax)的共識

二、給付方倒算還原加總(Gross Up)後,計算代吸收的預扣稅金

三、給付方未依法完成扣繳與申報,承受違法的罰款與風險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支付外國人、外國企業之就源扣繳解析...more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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