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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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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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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吸收支付國外授權金、服務費的扣繳稅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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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等的補教事業,大致上,可區分為:非營利機構附屬經營、公司法人附屬經營,以及私人經營這幾大類,而其中又以私人經營的補教事業佔比最高。而就稅賦的角度來看,公司法人附屬經營與個人經營之補教事業(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兩者在稅賦結構上,存在著些許差異:一、經營活動的稅賦(一)公司附屬:以公司名義經營附屬補教事業之時,與教育相關的銷售額,依法免納營業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8);但若公司有他項應稅銷售額(5%),例如:銷售文具、授權教案著作權...等發生的話,公司則為兼營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需針對應稅、免稅比例,當期調整進項稅額,與免稅比例有關之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營業稅的銷項稅額;但營業稅的概念,乃屬代收代付性質,故由消費者承受,而非公司的稅賦負擔。(二)個人經營:個人經營的補教事業,歸屬於個人執行業務暨其他收入範疇,且與教育相關的收入,無須課徵營業稅,但需課徵印花稅(0.4%);然而,印花稅的概念,是自行吸收,與代收代付的營業稅體系,有蠻大的相異。再者,如果私人補教事業有應稅銷售額(5%)發生,如:銷售文具、授權教案著作權...等時,亦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二、營利獲益的稅賦(一)公司附屬:公司附屬補教事業的獲益,併入公司稅基,並課徵營所稅(20%);然而,公司多了盈餘不分配的遞延選項,是故,補教事業的獲益若不分配股東,股東將不會有綜所稅的課徵,但未分配的盈餘也將被多加徵未分配盈餘稅(5%)。但晚一點分配盈餘,實質稅賦是否一定比較重?這倒是存在許多變數,包含:公司法人可適用實質投資減除未分配盈餘,以及後續虧損於公司註銷時尚須精算剩餘淨值...等,都有稅賦上的未定數。(二)個人經營:個人補教事業的當年度結算,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的其他所得之中,無法遞延,故最高稅賦可能高達40%;由此可知,私人補教事業並不存在未分配盈餘加徵的問題與選項。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公司附屬:公司附屬補教事業的盈餘,在分配個人股東之時,亦會跟進二代健保預扣補充保費的責任。(二)個人經營:個人經營補教事業的結算所得,性質屬於個人其他所得,並非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費基。是故,以公司法人附屬經營補教事業,以及個人名義經營,各有不同優缺點,端看經營者自身的考量與決策而定。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02533.html 補教事業經營的稅賦考量:公司法人與個人經營的比較 2024-11-03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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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國境內組織,支付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所§8條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該境內所得來源,又屬於所§88條:應扣繳所得之時,給付組織即應就支付所得來源,扣繳稅金,並於十日之內,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由此可知,境內組織的責任,是可想而知的沉重,故給付方又被稱為扣繳義務人;但若不符合所§88條之應扣繳所得項目時,則由外國個人或營利事業,自行結算申報,給付方則無需就源扣繳。

其中,扣繳稅率,也會因為所得性質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包含:

一、薪資所得;6%(未逾基本工資1.5倍);或18%
(逾基本工資1.5倍)

二、營利所得:20%(大陸股東);或21%(非大陸股東)

三、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權利金收入...等:20%

就以支付權利金為例,理論上,如果支付外國人或營利事業的權利金是NTD100萬的話,給付方僅能匯出NTD80萬,另外,預扣NTD20萬的稅金,給付方需再給付之日起,十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的程序。

雖然,對於外國人或國外營利事業來說,在台灣預扣的NTD20萬稅金,可以在其所屬國抵扣應納稅金;然而,實務上,收取權利金的外國人,多半會要求境內給付企業,必須給付淨額NTD100萬,並
代為吸收扣繳稅金

是故,給付方則需還原加總(Gross Up),以便計算出正確的扣繳稅基。還原加總的恆等式,如下:

稅基=實拿淨現金+扣繳稅率*稅基

X=100萬+20%*X

X=125萬


代吸收的稅金=125萬*20%;為25萬

換句話說,境內組織在給付NTD100萬給國外後,十天之內,必須將代吸收的NTD25萬扣繳稅金,繳納國庫並完成申報程序;若應扣繳未扣繳、應收報未申報,給付方都將承受相關罰則;也就是說,給付方只有以下三種結果:

一、給付方盡力與外國人或營利事業,達成就源扣繳(Withholding Tax)的共識

二、給付方倒算還原加總(Gross Up)後,計算代吸收的預扣稅金

三、給付方未依法完成扣繳與申報,承受違法的罰款與風險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支付外國人、外國企業之就源扣繳解析...more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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