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2
創業營運與稅務
3
行號、公司在所得稅上的創業決策4
https://www.uniore.url.tw/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除有正職老師帶班之外,在多元化的教學之下,亦會聘請鐘點老師負責才藝、運動、棋藝、音樂、語言...等的教學,而鐘點老師也會在各園所之間來回跑班。然而,鐘點老師所獲取的報酬,應屬執行業務收入之稿費(9B),還是兼職薪資所得(50),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兩者在補習班的二代健保自負額與扣繳責任,以及鐘點講師個人二代健保扣費門檻與稅賦上的免稅額,都有不同的規範。依據台財稅第14917號函之規定,鐘點老師的獎酬,究竟屬於稿費(9B),還是薪資所得(50),有著清楚的界定:一、稿費(9B):身分具針對性:專家、學者講述具針對性:專題之演講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超過2萬,預扣10%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無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2萬,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稿費(9B)一年18萬免稅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大學教授,為幼兒家長舉行三小時的專題演講,分享學齡前兒童的心理成長二、兼職薪資所得(50):鐘點費身分不具針對性:授課人員(不受限於必須是教授或教員)講述不具針對性:訓練班、講習會,或類似之活動給付方扣繳責任:單次給付逾薪資扣繳稅額表之最低門檻,預扣5%稅金給付方自繳二代健保:有;(給付薪資-受雇員工健保投保金額)*補充保費費率給付方代扣二代健保: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預扣補充保費講師之所得稅:可減除薪資特別扣除額案例:幼兒園的園方,請跑班老師,定期每週三下午,教幼兒員學生下圍棋由此可知,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報酬,應屬兼職薪資所得(50)居多。再者,補習班是否需要為鐘點老師投保社會福利保險,包含: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保險、勞退金提繳,則需看補習班、幼兒園與鐘點老師之間的關係,是雇傭關係,還是委任關係而定,前者則須依法完成納保。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私人補習班、幼兒園、安親班之稅賦申報】...more【員工薪資扣繳、勞健保與二代健保扣費與申報】...more【二代健保解析與說明】...more 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02036.html 補習班、幼兒園之鐘點老師的所得性質與二代健保 2025-12-27 2026-12-27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02036.html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02036.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2-2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02036.html

相關連結:http://vip.asia-learning.com/cfat/article/detail/277220830


行號(工作室)與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不同的組織架構,可以說是兩道完全獨立的平行線,故不存在行號進化為公司,或公司退縮為行號的可能性,換句話說,兩個組織是可同時並存的,然而,創業者在草創初期,常會在應該選擇行號,還是公司上,陷入膠著。

一、行號
行號或工作室,如同個人的營利化、組織化,故行號與個人可說是完全黏著在一起;意即,行號應負責任,等同個人應負責任,
行號當年度獲利,等同個人當年度獲益,營利所得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個人最高稅率為40%,且沒有遞延的選項。

二、公司
無論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獨立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營利事業
,故當營利事業產生當年度獲利,應先繳納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再由股東常會決議是否分配,若分配盈餘才會設算個人綜所稅,若未分配的話,則可暫時產生稅賦上的遞延效益;雖然,未分配盈餘將被加徵5%的稅賦,但若後期公司產生營運上的虧損,法人結清算時,是否尚有盈餘可分配股東,則可能是項變數。
再者,公司與個人之間,彼此也是完全獨立的關係,故股東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責任上限,不會無限上綱。

是故,以一人企業的獨資角度,就稅賦的觀點而言,若當年度獲益導致個人綜所稅,高達30%、40%的話,以公司為營運主體,可讓創業者保留盈餘遞延分配上的彈性,且當盈餘讓個人稅賦高到30%或40%時,亦須考量營運上的風險,需限縮在出資額上。

如果當年度獲益,對個人稅賦上的影響,為5%、12%、20%的話,該營業規模以行號經營,其實是足夠的。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一人企業的創業與營運完整攻略】...
more

公司設立、稅務與創業應注意事項...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