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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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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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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境外AI平台費,營業稅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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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12770.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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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制度,屬於消費稅的性質,故若由『境外』引進貨物或勞務的話,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條的規定,應由境內的貨物收貨人,或境內的勞務買受人,繳納營業稅。換句話說,如: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有統一編號的組織,舉凡購買境外勞務在台使用時,都有在台灣申報繳納營業稅的義務。區別在於:

1.一般營業人:以401申報書填具
2.免稅營業人(或兼營):以403申報書填具
3.機關團體(或事務所):以408申報書填具

而這種在台使用,但境外提供的勞務,包含像是:跨境電商廣告費、境外訂房網服務費、境外雲端儲存服務費、境外平台會費、境外AI平台使用費、境外著作權之授權金、境外線上課程...等,均屬之。

故當境內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付費,向
這類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跨境電子勞務平台購買勞務時,都有在台申報繳納營業稅的必要。只是依據營業稅法第36條的規定,處理程序有很大的差異。

一、一般營業人
理論上,當適用5%或零稅的一般營業人,在支付境外AI平台服務費時,應自繳5%營業稅,並取得進項稅額;之後,若有銷售行為並產生銷項稅額之時,即可扣抵;然而,這樣的程序,可能太過麻煩,為省略先繳、後抵、補差額(或退稅)的複雜程序,一般營業人免予繳納進口勞務的營業稅,僅需直接繳納已收取的銷項稅額,並在401申報書的第74欗填具進口勞務的金額,即可。

二、免稅營業人
由於免稅營業人,在銷售免稅商品或服務時,無須向客戶多收5%的銷項稅額,因此,不會發生先自繳進口勞務的營業稅、後抵扣銷項稅額的狀況,故免稅營業人即需在購買境外AI平台勞務的次期,以403申報書,申報自繳營業稅。

三、兼營營業人
兼營免稅的營業人,則同時合併了一般營業人、免稅營業人的雙重特性,亦即銷售額呈現部份應稅、部份免稅的狀況;故當兼營營業人購買境外AI平台服務之時,即需計算應稅、免稅的比例計算,應稅銷售額比例下的進口勞務進項稅額仍免予繳納,但免稅
銷售額比例下的進口勞務進項稅額仍需自繳。

四、機關團體或事務所
機關團體或事務所,若所提供的服務,非屬營業稅的課稅範圍,無須向客戶多收5%銷項稅額的話,支付境外AI服務費的處理模式,邏輯上,則與免稅營業人相同,只是換以408申報書,申報自繳營業稅。

五、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額,乃經由國稅局核定,且每季適用1%營業稅率,以405繳款書直接繳納,故當小規模營業人支付境外AI服務費時,仍須以408申報書自繳進口勞務的營業稅,但在該進項稅額10%限度內,可抵每季核定繳納的營業稅。

善用境外AI平台工具,如:Chat GPT、Google Bard、Jasper、YouChat、Bing...等,可增加營運效率,減少經營支出,且已然是倍數化的必然趨勢;但支付境外AI服務費時,仍須留意稅務繳納的責任與義務。

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支付境外AI平台費(服務費)之稅賦解析...more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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