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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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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代吸收境外AI服務費扣繳稅款的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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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所稅的來源相當多元,然而,綜所稅可扣除的額度有限,包含:免稅額、扣除額(標準、列舉、特別)與基本生活費差額,然而,許多高所得者認為,若以公司名義收取個人所得的話,是否更有稅賦規劃的效益?事實上,實務執行時,有諸多待解的變數,首先要視,個人的所得類別而定:一、被動式收入來源如:營利所得(股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財產交易、權利金...等,在法人化的過程當中,遇到的阻礙相對較少。無論是以資產作價,或轉移定價,將被動式收入轉以公司名義收取的過程,絕大部分的問題會是在轉移之後的稅務疑慮、實質認定風險,以及不法書審申報的避免。二、主動視收入來源如:執行業務收入、薪資所得、佣金,在法人化的過程中,遇到的阻礙與變數較多,包含:(一)雇主或給付方,是否願意轉向法人簽約付款(二)聘僱關係、委任關係是否可以清楚界定(三)原先聘僱關係下的勞健保,該如何異動(四)不法書審申報的避免,以及稅務疑慮、實質認定風險仍存在而高所得者欲以公司名義收取個人所得,不外乎想藉由費用稅盾、稅賦遞延以進行稅賦規劃,然而,依法論法,以公司名義收取個人所得,稅法上,都有相關的規範,包含:所得稅法§38、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62,已對費用認列設有限制;再者,所得稅法§14之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12之1,也防堵了盈餘遞延的效果。再者,就實質稅率來說,個人稅賦、法人架構稅賦,存在極大差異:一、個人綜所稅境內所得來源級距為5%-40%,股利可以28%分離計算;而基本所得來源,亦是在扣除NTD750萬之後,再課徵20%,結構相對單純。二、個人所得法人化架構(一)個人與境內公司架構實質稅賦:需考慮營業稅(5%)、營所稅(20%)、未分配加徵(5%)、股利分離計算(28%)、法人的勞健保負擔、資產評價變數、國稅局實質認定之後的稅賦風險...等問題。(二)個人與境外公司架構實質稅賦:需考慮就源扣繳稅賦、CFC申報成本與海外所得稅賦,以及國稅局實質認定之後的稅賦風險...等問題。是故,將個人所得法人化,是否真的有利,需謹慎判斷與評估,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之下,進行相關規劃。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線上-個人所得法人(公司)化的深入剖析】...more【影音-所得法人化:是節稅秘笈還是稅務地雷?】...more 參考資料: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34936.html 以公司名義收取個人所得的稅賦疑慮與省思 2026-06-07 202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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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的服務費、勞務費,若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話,企業必須在給付之日起的十日之內,完成就源扣繳的程序;對給付企業而言,雖然原則上應該是源頭扣稅,但實務上,給付企業都被迫必須代為吸收稅金,且須全額到付,是故,處理支付境外AI服務費的方式,往往必須往上加乘。

舉例而言,當企業支付境外AI平台服務費100萬,且代為吸收就源扣繳的稅金時,若以就源扣繳稅率20%為例的話,其計算公式為:

支付費用=現金+20%就源扣繳稅金
X=100萬+20%X
X=125萬

換句話說,給付企業必須匯出100萬給境外AI平台,並在十日之內將25萬代繳納給國稅局,且完成申報作業。至此,給付企業須再多留意以下幾項關鍵:

一、帳面支出勢必增加
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稅金之後,原先企業的帳面支出將從原本的100萬,增加到125萬,故企業在編列相關支出預算時,需往上加乘,以避免超過預算估計值太多。

二、稅上未必有抵扣權
即便給付企業已代為吸收25萬稅金,然而,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90之規定,給付企業代為吸收的稅金,不能作為企業報稅上的損失或費用;故申報營所稅時,必須做稅上的剔除調整。

三、未代為扣繳之罰則
若企業認為,代吸收境外AI平台服務費就源扣繳稅金,既划不來又不能抵稅,鋌而走險而漏未辦理就源扣繳申報的話,一旦被查到,則將依所得稅法§114,就所應扣繳之稅金,最高處3倍罰款。

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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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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