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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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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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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虛擬貨幣,無法作為外銷勞務的申請退稅證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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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12770.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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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勞務,包含: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或是境內提供境外使用的勞務,其營業稅率均適用零稅率,故在當期申報營業稅之後,都可在退稅限額之內,退還相關進項稅額。
 
但由於外銷勞務,不會有報經海關的實體出口記錄,故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的規定,須提供以下文件,以供退稅查核,包含:
 
1.取得外匯結售的話,須提供外匯銀行掣發的外匯證明文件

2.取得外匯結售並存入政府指定銀行的話,須提供該外匯銀行掣發的外匯證明文件

3.外匯未經結售而直接匯入的話,須提供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4.外匯未經結售而直接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的話,須提供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
 
若無法提供上述文件的話,該外銷勞務的銷售額,將無法申請適用零稅率並當期申請退稅。

以往曾發生一營業稅的查核案例:境內甲軟體公司,受託承接外國A企業的電腦軟體系統案件,但合約卻載明,外國A企業支付軟體價金之時,部份服務費由海外匯入境內軟體公司的外幣帳戶,另一部分的服務費,則由海外匯入員工個人的外幣帳戶,致使境內甲軟體公司因無法提供外國A企業匯給公司的外匯證明文件,導致後者的部分服務費,無法適用外銷勞務的零稅率,進而產生營業稅的稅負問題。
 
近年來,虛擬貨幣的持有與投資,可以說是蔚為風尚,以虛擬貨幣作為支付價金的交易條件,以越趨於頻繁;然而,若營業人以收取虛擬貨幣,作為外銷勞務之價金的話,恐將產生因無法提供金融機構結售外匯證明文件,或外匯收入款憑證,導致外銷勞務無法適用零稅率的結果,故營業人在簽署貿易合約時,應多加留意。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虛擬貨幣的交易課稅解析】...more

進口、出口貿易之營業稅申報與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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