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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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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營運與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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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因研究所需而支付境外AI費用之應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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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企業(公司、行號、事務所)經常是創業的第一步,然而,企業僅唯一負責人的狀態,會維持多久多長,需看整體創業的佈局與規劃;但當企業只有唯一負責人時,負責人的健保該如何納保?往往是許多創業者莫衷一是的困擾,究竟應該如何納保,才符合法規上的限制?首先,需視企業負責人是否有正職而定:一、已有正職的兼職創業者例如:有些創業者平日有正職,絕大部分的工時、收入都來自於該正職,且已依【第一類被保險人(第二款: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的身分於正值納保之時,則無需再更動自己的納保身分;亦即,下班之後的斜槓創業的一人企業,無須再成立健保單位。而兼職創業者也無須擔心,平日聘僱自己的雇主,會因為自己斜槓創業,被迫更動健保納保單位的當下,進而發現自己的斜槓規劃。 二、全職創業者(自營作業者 vs 自營業主)而全職創業的一人企業,尚可區分為以下兩種狀況,各有不同,端視全職創業者的身分,是自營作業者,還是自營業主,而有差異:(一)自營作業者若個人先符合自營作業者的身分,即獨自從事勞動力且並未聘僱員工,依【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身分,已於工會加保,但僅因為自營的月營業額,達到稅籍登記門檻,依法必須登記公司或行號的話,仍可維持現有的納保身分,無須更動;直到聘僱員工,轉換為雇主身分之時,再在於企業成立健保單位,並退出工會,改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於自家的公司或行號納保。 (二)自營業主若個人離開原先正職,並直接設立公司或行號,從事全職創業的話,此時,就應該以【第一類被保險人(第四款: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分,在自家公司或行號納保,不能以其他被保險人的身分,如:加入工會並納保,或以眷屬身分於配偶正職納保。一人企業負責人的健保,有依法納保規範與投保級距之相關規定,若未依法納保的話,將產生相關罰則與罰款,不得不慎之。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老闆的勞健保、退休金、二代健保之解析】...more【勞保、健保、災保與退休金制度之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12770.html 一人企業(負責人)健保的投保解析 2025-04-11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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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為學術研究之所需,教師經常需借助境外AI的協助,蒐集研究所需的文獻,並仰賴境外AI的幫忙,做初步資料分析、文獻重點整理,然而,境外AI工具之費用,多由教師自行支付,但部分學校基於鼓勵教師投注研究的立意,同意教師可依支付之相關憑證,核銷該項境外AI工具之費用,作為獎勵教師研究、發表學術論文的鼓勵。

然而,當學校教師支付境外AI工具之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一、教師有營業稅的繳納義務
教師個人支付境外AI工具費,實屬引進境外勞務在台使用,故應自行繳納營業稅;畢竟,營業稅屬於消費稅的性質,自當由使用者負擔稅則。

二、學校核實返還教師款項應開立扣繳憑單
學校依據教師檢附境外AI工具費用之發票,核實返還款項之時,該款項的性質屬於補助款,應開立薪資扣繳憑單,由教師於個人綜所稅時,一併申報;若單次給付超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最低扣稅門檻的話,學校應該辦理扣繳。

許多教師誤以為這項款項,應屬學校的費用,與個人所得無關;然而,若是以教師個人名義支付境外AI工具費,且發票亦是以教師個人為開立對象的話,應屬教師個人所得無誤。

但若是以學校名義支付境外AI工具款,再轉交、開放給教師於研究時使用,
而境外AI平台也是以學校為發票開立對象的話,該項費用的支付,才屬於學校的開銷;此時,則需進一步討論學校在支付境外AI平台費時的營業稅、各類所得扣繳義務。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支付境外AI平台費(服務費)之稅賦解析】...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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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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