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近期研討會與專欄
2
診所與醫師稅務
3
診所出資者,須具執業醫師資格-論投資人門檻與實務4
https://www.uniore.url.tw/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近年來,心理諮商所的成立,已越來越方興未艾,由此可知市場的蓬勃與需求。一般而言,心理師所成立的心理諮商所,主要的收入來源為個人執行業務收入,而其主要稅賦,可細分為以下數項: 一、印花稅收取諮商之執行業務收入並開立收據,本應繳納印花稅(4/1000);而繳納的方式,包含:印花票貼或是稅捐申報總繳,都可行。前者的方式,需要貼花與銷花,並留存相關軌跡但無須申報,而後者,則需兩個月申報總繳一次,作業上比較方便,但多了申報程序,這兩者均各有其優點。二、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諮商所若有支付境內個人薪資、租金...等費用,甚至支付境外廣告費、平台費、外國授權金...等,都需辦理各類所得扣繳申報,若是支付境內稅務居民,需在每年一月底之前,完成申報即可;但若是支付跨境電子平台費用的話,則必須在十天之內完成扣繳申報,時間壓力相對會比較急切。三、所得稅(執行業務收入)而每年五月,諮商所尚需結算上一個年度的執行業務所得,併入心理師個人綜所稅之中,再完成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申報;而結算方式,包含:依財政部頒布費用率,或依帳載核實數結算,二擇一即可。前者的結算方式,相對容易且方便,而後者的申報方式,則比較符合真實的營運狀況。然而心理諮商所,主要賺取的是心理師個人的執行業務收入,但非屬執行業務收入的銷售額,例如:心理諮商所用的輔具銷售、心理師的線上錄播課程、心理諮商所用的繪本或書籍銷售、調節心靈的音樂或牌卡...等周邊商品,均含營業稅的因子,故該類銷售額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而非給予諮商所的收據。換言之,銷售非屬心理諮商所執行業務收入的周邊輔具或商品,須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故運營該類周邊時,尚有以下各選項可多所考量,包含: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開立發票二、申請公司、行號,並依法開立發票但若經營該類銷售額,並未有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的話,將產生營業稅漏未申報的相關罰責,需多所留意再三。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線上 - 心理諮商所(諮商顧問公司)之稅賦解析】...more參考資料: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28384.html 心理諮商所的稅務解析:釐清執行業務收入與營業稅差異 2026-01-01 2027-01-01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28384.html
翰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6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2段57號10樓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28384.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1-0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uniore.url.tw/hot_528384.html


醫療機構,是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的機構(
醫療法§2),亦即,私人診所乃是執業醫師進行診療的場域,故私人診所的出資者,必須是具執業資格的醫師,而申請私人診所設立者,即為負責醫師(醫療法§18)。

由此可知,私人診所的體系,異於公司法人,公司可容納外部投資人,甚至對不特定的第三方,依法公開發行股份,但診所即是執業醫師個人,故診所並不具備所謂被投資的體制與適法性。

多家診所雖可採行聯合執業的方式運行(醫療法§13),但聯合執業的合約,必須載明執行業務者的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分配盈餘比例...等資訊,並於申報診所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之時,檢附國稅局辦理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5)。

倘若,不具備執業資格者,列名於申報資料與合約中時,依據
執行業務者聯合執業或其他所得者合夥經營之所得認定原則§7,將發生以下的風險與疑慮:

一、聯合執業的稅上認定被抹除
國稅局一旦發現,有執業資格者,與非具執業資格的人,共同列名在執行業務所得的申報資料上時,未具資格者將不被視為聯合執業而被直接抹除;亦即,當未具執業醫師資格的投資人,被列在診所執行業務所得結算申報的資料上時,國稅局會將該名不具執業醫師資格的人
,直接視為非聯合執業。
 
二、通報執行業務的主管機關
除了在稅上不被認定為聯合執業以外,國稅局也會通報執行業務(診所)的主管機關,包含:主管私人診所執行業務的衛生福利部、各縣市政府。

三、執業醫師名義上為承受所得與稅捐之出資人
再者,實務上,未具醫師資格的投資人,可能以合約方式,雙方約定由執業醫師待持出資額,申報資料上,也僅呈現執業醫師為出資人,若產生超過執業醫師所應負擔的綜所稅,則由投資人補貼執業醫師的稅賦損失;但如果投資人未補貼醫師的稅賦損失,甚至發生投資人相應不理診所發生的醫療糾紛,執業醫師也無法免責,僅能依合約要求返還。同樣的,如果執業醫師不將待持出資額的所得分配給投資人,投資人也只能依合約主張權利,這都將會是很辛苦的過程。

現實上,有些未具醫師資格的投資人,有出資的實力與意願,而私人診所確實也需要投資人的資金支援,畢竟,診所門面的裝潢與租賃、診療設備的購買與建置、人事成本的支出...等,都是巨資。而實務上,投資人多半會以成立控股公司或醫管公司的方式,先替診所解決初期巨額資金的投資問題,再回過頭,以分期顧問費的名義向診所請回款項,並回收投資獲益。

然而,這樣的運作模式,也並非毫無風險可言,例如:控股公司或醫管公司究竟提供哪些實質顧問諮詢服務,足以證實該費用與診所執行業務收入相關,若無關或無法具體說明的話,仍存在稅務機關剔除補稅的風險。

相關細節與說明,歡迎參與以下研討:

連鎖診所稅務架構與外部投資者應注意事項】 ...more

控股公司在醫師節稅架構上的運用解析】..more

診所、醫師的查稅案例與稅賦風險解析】..more


參考資料:
翰鼎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註:請尊重本人之智慧財產與著作權,請勿複製、轉貼、抄襲於公開與非公開資訊、引述於非校園內之學術用途或以各形式為下載、出版之用,若經發現將尋求法律的必要保障。若需引用請詳細載明出處與來源,謝謝您。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