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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的对外借款,会因为借款企业是台湾公司或中国公司,而产生不一样的应注意事项:
一、中国公司向境外公司借款应注意事项
以中国公司名义向境外借款时,应留意中国法令对境外公司借款的法令限制,相关规范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借款金额是否受到限制,一个是借款利息是否有认列上的限制。中国外债管理办法中有规范,可举借外债的组织会受到外资持股比重的限制;再者,当外资企业向境外公司借款时,中国的外资企业需有投注差才能举借外债,且依法必须法完成外债登记程序。三者,依据中国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规范,假若境外公司本身是中国公司的关系人的话,当境外公司借款中国公司后,中国企业支付境外公司的利息费用,也会受到产业利息费用标准的限缩。
二、台湾公司向境外公司借款应注意事项
依据所得税法第43条之2的规范,当境外公司是台湾企业关系人时,一旦境外公司借款台湾公司,台湾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设算利息,也不得超过股东权益的法定倍数,超过的话将依法於税上剔除。但就借款金额而言并无限制,但若借款金额过高,除可能引发其他查核风险外,也不利於财务报表上的杠杆结构;甚至当境外公司抵押OBU帐户内的资金,以便取得DBU放款台湾公司的额度,金额过高时都可能引发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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