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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管机关於2017/5/22修改『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管理办法』第10条与相关规范之后,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分行)纷纷开始重新审视既存帐户,当初开户所留存的境外公司法人文件,除了重新确认文件是否充足且合规之外,也逐一向既有的开户境外公司,徵提六个月效期内的董事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简称C.O.I)、完好存续证明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等文件;新申请OBU开户的境外公司,除原本应备的境外公司法人文件外,也至少需徵提董事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简称C.O.I),做为开户申请之用。但基本上,这两份文件所揭示的资料与签发单位,是不一样的:
一、完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一)签发单位:一般是由境外公司注册处官方机构签发
(二)文件内容:境外公司法人存续的声明
二、董事职权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一)签发单位:原则上,是注册地政府核定之注册代理人
(二)其他翻译名称:董事在职证明、一级商代理证明
(三)文件内容:
1.境外公司编号、名称、地址、设立日期、注册国家
2.登记资本、每股面额、发行股数
3.完好存续的声明
4.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
5.董事名称、指派日期
6.是否有抵押记录归档政府
7.其他
2.登记资本、每股面额、发行股数
3.完好存续的声明
4.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
5.董事名称、指派日期
6.是否有抵押记录归档政府
7.其他
对OBU分行来说,这两份文件,又以董事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所揭示的内容,对银行而言,最为精细且完整,他就像是一份境外公司的履历表般详尽;这份由注册代理人所签发的董事职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其所代表的资讯意涵,乃指:『目前』在注册代理人手上,所掌握的现下境外公司内部资讯。
因此当OBU分行,取得董事职权证明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之后,应拿著既有客户所提供的境外公司内部法人文件,包含:公司执照、章程、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年费缴纳记录...等内部文件(过去资料),去比对注册代理人所提供的董事职权证明 (C.O.I)(当下资料)中的每一项栏位资讯,其中,只要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都要逐一确认差异处的发生原因,并请客户提供,可以解释差异处的有力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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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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