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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经常在台商境外投资架构,或国际贸易营运操作上,扮演重要的关键角色,於2022年的现阶段,香港仍采行属地税制的制度,仅针对在港收入课徵利得税,离岸收入与境外收入则可豁免;但这项豁免报税的利得,仍需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才能予以适用。
实务上,部分台商容易误以为:既然离岸收入是豁免纳税,那税赋申报即采行零申报即可,然而,这样的申报模式,恐是错误的申报方式。事实上,零申报适用要件,与离岸收入豁免纳税,是不一样的两件事。
一、离岸收入豁免纳税的适用要件
香港公司的离岸收入,虽然豁免纳税,但仍应依法将公司帐册与凭证,委由香港会计师进行核数与签证,并於利得税申报时,依法申请离岸收入豁免纳税,以取得香港税务局的核准。而香港税务局是否认可,纳税义务人声明收入悉皆符合离岸的定义,由香港税务局认定。
二、零申报的适用要件
利得税采行零申报的适用要件,乃香港公司尚未展开业务时,才适用。亦即,香港公司的状态形同停业中,才适用利得税的零申报。
是故,若台商的香港公司,已处於正常的运作状态,无关乎交易模式、商业金流都在香港以外的地区,仍应依法办理会计师核数签证,并於利得税申报时,申请离岸豁免,而不应该迳自采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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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赋申报与制度解析】...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