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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制度,属於消费税的性质,故若由『境外』引进货物或劳务的话,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2条的规定,应由境内的货物收货人,或境内的劳务买受人,缴纳营业税。换句话说,如:公司、行号、机关团体...等,有统一编号的组织,举凡购买境外劳务在台使用时,都有在台湾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义务。区别在於:
1.一般营业人:以401申报书填具
2.免税营业人(或兼营):以403申报书填具
3.机关团体(或事务所):以408申报书填具
而这种在台使用,但境外提供的劳务,包含像是:跨境电商广告费、境外订房网服务费、境外云端储存服务费、境外平台会费、境外AI平台使用费、境外著作权之授权金、境外线上课程...等,均属之。
故当境内公司行号或机关团体付费,向这类在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跨境电子劳务平台购买劳务时,都有在台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必要。只是依据营业税法第36条的规定,处理程序有很大的差异。
一、一般营业人
理论上,当适用5%或零税的一般营业人,在支付境外AI平台服务费时,应自缴5%营业税,并取得进项税额;之后,若有销售行为并产生销项税额之时,即可扣抵;然而,这样的程序,可能太过麻烦,为省略先缴、后抵、补差额(或退税)的复杂程序,一般营业人免予缴纳进口劳务的营业税,仅需直接缴纳已收取的销项税额,并在401申报书的第74欗填具进口劳务的金额,即可。
二、免税营业人
由於免税营业人,在销售免税商品或服务时,无须向客户多收5%的销项税额,因此,不会发生先自缴进口劳务的营业税、后抵扣销项税额的状况,故免税营业人即需在购买境外AI平台劳务的次期,以403申报书,申报自缴营业税。
三、兼营营业人
兼营免税的营业人,则同时合并了一般营业人、免税营业人的双重特性,亦即销售额呈现部份应税、部份免税的状况;故当兼营营业人购买境外AI平台服务之时,即需计算应税、免税的比例计算,应税销售额比例下的进口劳务进项税额仍免予缴纳,但免税销售额比例下的进口劳务进项税额仍需自缴。
四、机关团体或事务所
机关团体或事务所,若所提供的服务,非属营业税的课税范围,无须向客户多收5%销项税额的话,支付境外AI服务费的处理模式,逻辑上,则与免税营业人相同,只是换以408申报书,申报自缴营业税。
五、小规模营业人
小规模营业人的营业额,乃经由国税局核定,且每季适用1%营业税率,以405缴款书直接缴纳,故当小规模营业人支付境外AI服务费时,仍须以408申报书自缴进口劳务的营业税,但在该进项税额10%限度内,可抵每季核定缴纳的营业税。
善用境外AI平台工具,如:Chat GPT、Google Bard、Jasper、YouChat、Bing...等,可增加营运效率,减少经营支出,且已然是倍数化的必然趋势;但支付境外AI服务费时,仍须留意税务缴纳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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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翰鼎会计记帐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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